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固化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成效,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水平,现就深入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顺畅衔接“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产业集聚区、特别政策区、各类开发区等,以下简称“园区”)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制定环境准入标准清单,以“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模式优化环评审批监管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灵活创新,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省级以下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任务
(一)强化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与规划环评的衔接联动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要求,加强园区规划环评管理,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可摘录、引用有效的规划环评内容。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评价的园区,评价成果数据不超过3年的,可视为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任务,据此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也可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管理要求提前更新完善;评价成果数据超过3年的,可在补充监测后修订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新开展规划修编、跟踪评价的,可一并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二)完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
各地可在2020年度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成果及园区现状等,完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主动免费提供给区域内入驻的项目使用。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包括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内容和深度,提出园区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及生态功能、环境敏感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以及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可行性以及其他可供项目环评引用的成果;结合“三线一单”、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制定空间准入、环境质量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环境准入清单等“四个清单”,提出相应行业和环境要素的监测计划、管理要求等,指导项目实施。
(三)科学制定环境准入标准
各地应通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为“标准地”落地实施提供支撑,加强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将“四个清单”作为“标准地”改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可结合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和环境敏感点分布等情况,提出高于排放标准的具体出让地块的控制性出让指标(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
三、应用路径
已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在报告有效期内,可根据开展深度相应采取以下措施优化环评审批。
(一)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入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依据、现状调查、部分结论等可直接引用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以及园区同步开展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估成果。入驻建设项目在申请表单上写明引用内容、作出有效承诺的,审批部门对引用部分可不再审查。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提出“四个清单”的区域内,“带标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以及“零土地”“零新增”的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环评文件。
(三)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在提出“四个清单”的区域内,对选址集中、产业布局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建设方案明确的同类型小微企业,支持合并开展打捆环评,明确责任主体后,可以多个项目编制1份环评文件。
(四)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报批。在提出“四个清单”的区域内,对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相同、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运行的建设项目,可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申报、并联审批,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五)全程网办。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接通环保业务专网或国家电子政务网,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受理和审批,并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信息从环评阶段到排污许可阶段的顺畅流转,减少信息重复填报,支撑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
(六)简化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园区内与规划主导产业相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公众参与时可按照规定在公示次数、时限、方式上予以简化。
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6月)。合肥、芜湖、蚌埠、宣城4市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任务,安庆市作为首批主动申请试点市,应抓紧先试先行,于7月中旬报送阶段总结。其他各市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进。
(二)第二阶段(7月-12月)。到2021年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完成率不低于50%。年底前报送评估总结。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部门协调。各园区管理机构应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工作的主体责任,将适用范围、建设条件等结果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纳入“一张蓝图”,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供建设单位在申请前查询。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审查后,应积极配合园区管理机构公开、共享评估成果。各地要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未作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等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曝光负面典型,正确引导实施改革内容。利用“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信用信息的应用,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不适用上述改革措施。对选择常规环评审批方式的,要做好指导帮扶。
(三)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质量进行抽查,组织开展入驻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将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纳入园区考核。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指导园区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要求、环境保护“三同时”、“标准地”验收等方式,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告知承诺制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依托污染排放监控与监测,关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对项目存在违约建设的,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纠正不良环境影响;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或出现环境违法事件的,取消园区使用环评审批优化措施的资格。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应定期统计分析应用成效,总结评估工作进展,确保实施“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的区域健康发展。我厅将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指南(2021年版)
2. 环境准入标准清单编制指南(2021年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指南
(2021年版)
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放管服”改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以规划环评(含跟踪评价)和“三线一单”为基础,全面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做好“标准地”改革衔接服务。通过统一评估、共享成果,减少企业环评编制成本和时间;明确法定强制约束,提出项目环境准入等指导意见,促进园区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引导绿色发展;配套采用优化审批措施,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二、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应用对象为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产业集聚区、特别政策区、各类开发区等(以下简称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开发建设计划,对整个园区或具体待开发区域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三、工作职责
根据皖建审改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部署,园区管理机构选择并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实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市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的审查工作,配合园区管理机构推进成果应用,依据职责开展环境监管。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评估。园区管理机构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承担区域评估工作的技术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开展评估工作,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内容和结果负责。
(二)成果审查。园区管理机构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后,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参照规划环评审查方式组织开展审查工作。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园区规划环评时一并纳入审查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除外。
(三)落地应用。园区管理机构和所在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部门公开栏、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以及成果使用流程等,供入区的建设单位使用。
五、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应对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内容和深度。评估内容可包括园区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及生态功能、环境敏感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以及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可行性以及其他可供项目环评引用的成果;结合“三线一单”、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制定空间准入、环境质量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环境准入清单等“四个清单”,提出相应行业和环境要素的监测计划、管理要求等,指导项目实施。
六、报告编写提纲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应条目清晰,便于查询和引用,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说明报告的编制依据、评估内容等。
2. 评估区域。简述评估区域地理位置、四至范围、自然条件、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及保护对象等情况;介绍区域内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指标,总体布置及规划实施情况等。
3. 评估内容。应包括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声、生态、土壤、放射性及辐射等调查内容),区域污染源调查,项目建设所依托的环保基础设施,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评估区域内政策、标准、规范、规划要求等项目环评预测所需基础资料汇总。
4. 四个清单。结合“三线一单”、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制定空间准入、环境质量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环境准入清单等“四个清单”。
5. 附图附件。包括评估区域平面布置、敏感目标分布、监测点位布局等必要的附图附件。
附件2
环境准入标准清单编制指南
(2021年版)
各地应通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为“标准地”落地实施提供支撑,加强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衔接“三线一单”成果,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入驻建设的标准或条件,作为“标准地”改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标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空间准入要求
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园区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三线一单”提出的分区管控要求等,识别规划范围内可能涉及的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以及其他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生态用地等区域,划定应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基于生态空间保护要求,优化区域内生产和生活空间,明确各类空间的四至范围和管控要求。对于范围较小、单纯实施工业开发的园区,生态空间清单可简化。
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空间准入要求。
二、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主要包括最新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以及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各地根据环境管理实际情况,对于特定行业、区域有特别管控要求的,应在清单中明确提出。
建设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应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拟采取的措施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目标,探索提出评估范围内主要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上限清单,列出园区内现有企业(含已批待建、在建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减排计划、区域削减措施计划、可供申请使用的总量指标余量等。可结合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约束,提出碳排放强度管控限值。
建设项目申请的总量指标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开发建设中应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
四、环境准入清单
可制定引导性的正面清单,符合正面清单条件的建设项目适用环评审批优化措施;或者制定管控性的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适用环评审批优化措施。
正面清单可结合园区发展目标、同行业工艺水平等,列出优先发展的行业类型和工艺措施;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要求、园区现有同类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等,提出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负面清单可综合考虑入区项目环境敏感性和风险性以及区域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明确提出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和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附件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368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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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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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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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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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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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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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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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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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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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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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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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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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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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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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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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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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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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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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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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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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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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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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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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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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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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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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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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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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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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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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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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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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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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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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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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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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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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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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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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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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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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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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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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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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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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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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