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及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补充本规则及裁量基准。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则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裁量因子的设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五条 本规则采用固定裁量公式计算罚款金额。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本规则附件中的十四类特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计算罚款金额;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计算罚款金额。
第六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建设相关系统,实现裁量工作的高效、便捷、准确。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六保”、“六稳”等国家或者自治区宏观形势和政策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可以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上、下浮30%以内执行,但不得超出法定的处罚幅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及时主动消除环境影响且环境影响轻微的,由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免予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证登记,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除外)投入生产,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验收,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5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工作的;
(三)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病原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幅度不超过10%(pH值大于等于5.5且小于等于9.5)、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幅度不超过10%、噪声超标在1分贝以内,且在当日完成整改的;
(四)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五)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六)已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的;
(七)因突发故障等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8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九)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九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考虑下列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三)新法优于旧法。
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适用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部门应当以本规则和裁量基准为依据,全面调取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在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时,不仅要附有违法行为的定性证据,还应根据裁量因子提供有关定量证据,并提出自由裁量的建议。
案件审查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则和裁量基准,对具体案件处罚的自由裁量建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案件调查部门未就自由裁量的建议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和依据,或者相应的证据材料不足的,案件审查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案件调查部门进行补充。
经集体审议的案件应当专门对案件的裁量情况进行审议,书面记录审议结果,并随案卷归档。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有毒有害物质,指列入国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等相关名录中的物质。
本规则中所称的“以内”包括本数;裁量基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对本规则和裁量基准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桂环规范〔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一、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
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1-5代表违法行为从轻微到严重的不同程度。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报告书、报告表类)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项目环评文件类别 | 报告表(非生产型) | 1 |
报告表(生产型)/报告书 | 2 | |
报告书(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 | 5 | |
项目建设情况 | 项目已停工 | 1 |
项目正建设/项目已建成 | 2 | |
生产阶段 | 5 |
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排污单位管理类别 | 登记管理/简化管理 | 1 |
重点管理 | 2 | |
排放去向或影响区域(水、气) | 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V类水体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1 |
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I、Ⅱ、Ⅲ、Ⅳ类水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 2 | |
一类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5 | |
废气类别 | 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扬尘/机械、汽车修理 | 1 |
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烟尘/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 2 | |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 5 | |
废水类别 | 生活废水 | 1 |
服务业废水、养殖废水/一般工业废水/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 | 2 | |
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5 | |
小时烟气流量(气)/日排放量(水) | 10万标立方米以下/5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1 |
10万标立方米以上20万标立方米以下/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2 | |
20万标立方米以上/1000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50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5万吨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 | 5 |
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其他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排放去向或影响区域(水、气) | 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V类水体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1 |
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I、Ⅱ、Ⅲ、Ⅳ类水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 2 | |
一类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5 | |
废气类别 | 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扬尘/机械、汽车修理 | 1 |
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烟尘/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 2 | |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 5 | |
废水类别 | 生活废水 | 1 |
服务业废水、养殖废水/一般工业废水/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 | 2 | |
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5 | |
排污超标状况 | 超标200%以下 | 1 |
超标200%以上1000%以下 | 2 | |
超标1000%以上 | 5 | |
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状况 | 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 1 |
污染治理设施停运 | 2 | |
正常生产时不通过处理设施、利用其他方式直接 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 5 | |
小时烟气流量(气)/日排放量(水) | 10万标立方米以下/ 5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 2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 1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1 |
10万标立方米以上20万标立方米以下/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2 | |
20万标立方米以上/1000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 /50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5万吨以上(工 业污水处理厂) | 5 |
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其他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拒绝检查情形 | 迟滞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 1 |
迟滞超过30分钟/阻碍检查或隐匿相关信息、资料/围堵、留滞执法人员/拒绝提供信息、资料 | 2 | |
暴力抗法/销毁相关信息、资料 | 5 | |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情形 | 提供虚假的非关键性信息、资料 | 1 |
伪造现场/伪造、变造相关信息、资料/故意以停产、停排应对检查、监测/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 5 |
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及其他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超标因子 | 1个 | 1 |
2个以上5个以下 | 2 | |
5个以上 | 5 | |
排放去向或影响区域(水、气) | 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V类水体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1 |
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I、Ⅱ、Ⅲ、Ⅳ类水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 2 | |
一类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5 | |
废气类别 | 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扬尘/机械、汽车修理 | 1 |
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烟尘/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 2 | |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 5 | |
废水类别 | 生活废水 | 1 |
服务业废水、养殖废水/一般工业废水/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 | 2 | |
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5 | |
排污超标状况 | 超标200%以下 | 1 |
超标200%以上1000%以下 | 2 | |
超标1000%以上 | 5 | |
小时烟气流量(气)/日排放量(水) | 10万标立方米以下/ 5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 2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 1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1 |
10万标立方米以上20万标立方米以下/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2 | |
20万标立方米以上/1000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50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5万吨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 | 5 | |
大气超标排放 时期敏感度 | 一般期间 | 1 |
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 | 2 |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 5 |
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超总量因子 | 1个 | 1 |
2个以上5个以下 | 2 | |
5个以上 | 5 | |
排放去向或影响区域(水、气) | 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V类水体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1 |
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I、Ⅱ、Ⅲ、Ⅳ类水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 2 | |
一类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5 | |
废气类别 | 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扬尘/机械、汽车修理 | 1 |
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烟尘/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 2 | |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 5 | |
废水类别 | 生活废水 | 1 |
服务业废水、养殖废水/一般工业废水/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 | 2 | |
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5 | |
超总量状况 | 年总量20%以下 | 1 |
年总量20%以上100%以下 | 2 | |
年总量100%以上 | 5 |
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违反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项目环评文件类别 | 报告表(非生产型) | 1 |
报告表(生产型)/报告书 | 2 | |
报告书(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 | 5 | |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状况 | 有环境保护设施 | 1 |
验收中弄虚作假 | 2 | |
无环境保护设施 | 5 | |
废气类别 | 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扬尘/机械、汽车修理 | 1 |
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烟尘/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 2 | |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 | 5 | |
废水类别 | 生活废水 | 1 |
服务业废水、养殖废水/一般工业废水/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 | 2 | |
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5 | |
工业固体废物类别 | 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1 |
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2 | |
危险废物 | 5 |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违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排污单位管理类别 | 登记管理/简化管理 | 1 |
重点管理 | 2 | |
行为类别 | 按照规定进行了监测但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完整 | 1 |
未按照规定进行监测 | 2 | |
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 5 |
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环境违法行为;
2.监测频次有每月一次、每季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每一频次(月/季/半年/年)内的监测内容中有一项指标未监测或者未按规定的方式监测的,视为未按照规定进行监测;
3.完整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是指保存的原始监测记录全面、准确地反映监测状况并符合国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监测规范的规定。
(九)违反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安装、联网、运行 情况 |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1 |
发生故障且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已安装未联网的/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停运的/未按照规定安装的/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全部停运的 | 2 | |
擅自改动参数和监测数据的 | 5 | |
自动监测数据失真情况 | 比对监测不合格且未及时整改 | 1 |
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分析仪表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1%以上10%以下 | 2 | |
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分析仪表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10%以上 | 5 | |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 |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率日均值90%以上95%以下 | 1 |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率日均值80%以上90%以下 | 2 | |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率日均值80%以下 | 5 |
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环境违法行为;
2.有效传输率=(考核时段内小时数据和日数据实收数据个数之和/考核时段内小时数据和日数据应收数据个数之和)*100%,剔除停产时段数据。
(十)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涉及密封放射源、射线装置类型(不含运输活动) | Ⅳ类、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 | 1 |
Ⅱ类、Ⅲ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 | 2 | |
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 | 5 | |
涉及放射性物品类型(限运输活动) | 三类放射性物品 | 1 |
二类放射性物品 | 2 | |
一类放射性物品 | 5 | |
放射性废物类型 (不含废密封放射源) | 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 1 |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 | 2 | |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 5 |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类 | 乙级工作场所/丙级工作场所 | 1 |
甲级工作场所 | 5 | |
工作场所防护情况 | 有防护措施 | 1 |
有防护措施但不完备 | 2 | |
无防护措施 | 5 | |
涉及辐射事故等级 | 未发生辐射事故 | 1 |
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 | 2 | |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5 |
注:1.本表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辐射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分类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的规定;
3.辐射事故分级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
(十一)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涉及一般固体废物数量 | 1万吨以下 | 1 |
1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 | 2 | |
100万吨以上 | 5 | |
涉及危险废物数量 | 1吨以下 | 1 |
1吨以上2吨以下 | 2 | |
2吨以上 | 5 |
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2.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年产生量、贮存量、利用量等,以实际涉案量计算。
(十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涉及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 | 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1辆 | 1 |
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2辆以上5辆以下 | 2 | |
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5辆以上 | 5 |
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项目环评文件 类别 | 登记表/报告表(非生产型) | 1 |
报告表(生产型)/报告书 | 2 | |
报告书(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 | 5 | |
涉及海洋功能 区块类型 | 具有工业与城镇用海性质的区块 | 1 |
具有农渔业用海性质的区块/具有港口航运用海性质的区块/具有旅游休闲娱乐用海性质的区块/具有矿产与能源用海性质的区块 | 2 | |
具有海洋保护性质的区块/具有特殊利用性质的区块/具有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性质的区块 | 5 | |
污染物类别 | 生活废水/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1 |
服务业废水、养殖废水/一般工业废水/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 | 2 | |
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危险废物 | 5 | |
超标因子 | 1个 | 1 |
2个以上5个以下 | 2 | |
5个以上 | 5 | |
超总量因子 | 1个 | 1 |
2个以上5个以下 | 2 | |
5个以上 | 5 | |
排污超标状况 | 超标200%以下 | 1 |
超标200%以上1000%以下 | 2 | |
超标1000%以上 | 5 | |
超总量状况 | 年总量20%以下 | 1 |
年总量20%以上100%以下 | 2 | |
年总量100%以上 | 5 | |
水日排放量 | 5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1 |
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工业污水处理厂) | 2 | |
1000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50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5万吨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 | 5 | |
涉及一般固体废物数量 | 1万吨以下 | 1 |
1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 | 2 | |
100万吨以上 | 5 | |
涉及危险废物数量 | 1吨以下 | 1 |
1吨以上2吨以下 | 2 | |
2吨以上 | 5 | |
涉及密封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物品类型 | Ⅳ类、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三类放射性物品 | 1 |
Ⅱ类、Ⅲ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二类放射性物品 | 2 | |
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一类放射性物品 | 5 |
注:本表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四)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责任主体 | 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1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2 | |
涉及土壤面积 | 500平方米以下 | 1 |
5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 | 2 | |
20000平方米以上 | 5 | |
排污超标状况 | 超标200%以下 | 1 |
超标200%以上1000%以下 | 2 | |
超标1000%以上 | 5 | |
污染物类别 | 生活废水/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1 |
服务业废水、养殖废水/一般工业废水/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 | 2 | |
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危险废物 | 5 | |
土壤污染状况 | 未造成土壤污染 | 1 |
造成土壤污染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 | 2 | |
造成土壤污染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 5 | |
土壤所在区域 | 第二类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1 |
第一类建设用地/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安全利用类农用地 | 2 | |
优先保护类农用地 | 5 |
注:本表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
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1-5代表违法行为从轻微到严重的不同程度。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不含本次) | 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 | 1 |
4次以下 | 2 | |
4次以上 | 5 |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 5天以下 | 1 |
5天以上30天以下 | 2 | |
30天以上 | 5 |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位于相应环境功能规划区域内 | 1 |
位于相应环境功能规划区域外,但不在保护区/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2 | |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5 | |
是否造成突发环境 事件 | 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 1 |
造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2 | |
造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5 | |
区域影响 | 县级行政区域内 | 1 |
市级行政区域内 | 2 | |
省级行政区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 | 5 | |
社会影响 | 无媒体曝光且无有效投诉 | 1 |
县级、市级、省级媒体曝光/广西互联网网站曝光/全国互联网门户网站曝光/六次以下有效投诉 | 2 | |
中央媒体曝光/六次以上有效投诉/群体事件 | 5 |
注:1.两年内是指以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为起点往前追溯两年;
2.环境违法次数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不要求为同一类或同一种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含多个环境违法行为的,以行为个数计算违法次数;
3.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4.有效投诉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记录确定;
5.媒体,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信息传播工具及其网络载体。
三、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
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2~2代表可予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不同情形。
修正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等级 |
主观过错程度 | 受他人胁迫 | -2 |
过失 | 0 | |
故意 | 2 | |
改正态度 | 立即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 -2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 1 | |
故意拖延/拒不改正 | 2 | |
补救措施 |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 | -2 |
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环境影响部分消除 | -1 | |
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消除 | 0 | |
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 | 1 | |
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扩大 | 2 | |
配合调查情况 | 积极配合调查 | -2 |
消极配合调查/拒不配合调查 | 1 | |
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 | 2 | |
经济承受度 (企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 -2 |
一般企事业单位 | 0 | |
央企/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 | 2 | |
产业结构类型 | 鼓励类 | -2 |
其他类 | 0 | |
限制类 | 1 | |
淘汰类 | 2 |
注:产业结构类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调整,按新的目录执行。
四、罚款金额的计算
罚款金额采用固定裁量公式计算法计算。
(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违法主体特点,确定各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中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
违法行为在同一裁量因素或者修正因素内同时有多个裁量因子的,按裁量等级最高的取值。
无法确定或者对应的个性裁量基准,裁量等级不取值;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中的所有裁量因素和修正因素,应当确定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
(二)将相关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和修正裁量基准的裁量等级数值代入裁量公式,计算出与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相匹配的处罚金额。
公式系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取值到小数点后3位,公式计算的裁量处罚金额按“四舍五入”法取整到“元”。
计算出的裁量处罚金额不得超出法定的裁量范围。
(三)“排污超标状况”存在多个污染因子超标的,以超标倍数最高的污染因子进行等级裁量,“小时烟气流量”以超标当日在线小时烟气流量最高值认定,“水日排放量”以超标当日在线污水排放量认定。
实际小时烟气流量和日排水量无法认定的,依次以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人工监测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其他方式核定。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实际排放总量以各级负责总量核定的部门认定为准。
(五)固定裁量公式计算
1.裁量公式:X=N+(M-N)×[(A-1)/4]×(1+B)
X:裁量处罚金额
M:法定处罚上限
N:法定处罚下限,无下限的取值为0
A:裁量系数
B:修正系数
2.裁量系数A
根据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事实,选择违法行为对应的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由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计算裁量系数。
①只有一个裁量因子时,A=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
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裁量因子时,裁量系数的计算方法为:选择一个裁量等级最高的,作为首要因子,取其对应数值进行计算;其他裁量因子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进行计算。
③A=50%×首要因子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因子数值的平均数。
④无法适用个性裁量基准的违法行为,则适用共性裁量基准确定裁量系数A。
3.修正系数B
修正裁量基准包括:主观过错程度、改正态度、补救措施、配合调查情况、经济承受度、产业结构类型6项,裁量等级数值从-2到2。
B=(修正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之和/12)×50%。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zcfg/gfxwj/t7476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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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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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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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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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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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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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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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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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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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环保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环保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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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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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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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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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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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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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环保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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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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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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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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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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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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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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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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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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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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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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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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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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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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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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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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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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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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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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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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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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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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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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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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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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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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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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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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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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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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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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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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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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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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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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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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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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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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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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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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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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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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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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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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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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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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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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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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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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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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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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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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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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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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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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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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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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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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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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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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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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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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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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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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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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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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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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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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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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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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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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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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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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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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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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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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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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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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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