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渝环规〔2021〕7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渝环规〔20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联合修订了《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0月13日印发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统称“参评企业”),其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布与应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其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单位的环境行为。
第四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下列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重点管理的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从事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危险废物经营、污染土壤治理及其他环保治理的企业;
(五)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六)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七)上一年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八)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九)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十)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挂牌督办的企业;
(十一)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级别企业;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指标、评分方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或职能管辖区域内区(县)级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可委托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环保技术咨询企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承办具体评价事务。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通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将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及时共享至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使用环境信用信息,加强对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应用的监督,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体现对企业的信用制约。
人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保监局加大对各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广泛充分使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在信贷投放中坚决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相关信息专栏及时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以便企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询。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重庆”网站设置专栏,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成部分予以公开。
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分级管理职责应当每年预算并落实相关经费用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等级
第十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个方面,具体依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执行(见附表)。
第十一条 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第十二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采用评分方式,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以100分为基准分。得分在100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分(不含)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为环保警示企业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
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第十三条 在上一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或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第三章 评价信息来源
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原则上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为基础。
第十五条 参评企业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应当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反映参评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
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周期、评价期间和完成时限作出调整,并积极探索实时动态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1月底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分级管理职责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参评企业在接到参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评价指标要求逐项提供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未提供材料的指标项扣全分。
第十九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评意见及时反馈给参评企业,同时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第二十条 参评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逾期未申请复核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证据。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复审申请和佐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异议人。
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第五章 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于评价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评价结果发布后,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出现第十三条所列“一票否决”情形的,其环境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保不良企业。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其环境信用等级下调一级,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在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二十四条所列部门或者机构,可以根据相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文件,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生态环境部门应向上述部门或者机构及时跟踪查询和调取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
第六章 环境信用修复
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发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确认后,调整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环保信用信息使用期限内,向发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一)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司法裁判、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环境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申请信用修复前未产生新的违法失信行为。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确认信用修复,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告知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生态环境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
第七章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九条 对环保诚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二)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三)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四)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
(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
(六)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八)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九)建议有关单位在其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三十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环保良好企业持续改进其环境行为,推动其向环保诚信企业目标努力。环保良好企业应当保持其良好环境行为,并逐步改进其内部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环保警示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一)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组织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三)加大双随机执法抽查频次,在环境日常监管工作中给予重点关注;
(四)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五)取消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等评先资格;
(六)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
(七)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八)将环保警示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单位,建议在其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对环保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暂停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对环保不良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三)加大双随机执法抽查频次,在环境日常工作中给予重点关注;
(四)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六)取消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等评先资格;
(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八)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九)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单位,建议在其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附表: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表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价项目 | 评分 | 基础数据来源 |
污染防治 | 1 | 企业监督性监测 | 出现超标数据1个扣1分、2个扣2分,以此类推,扣满15分为止。 | -1/个 | 生态环境监测部门 |
2 | 企业自行监测 | ①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3 | 参评企业 | |
②未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 | -2 | ||||
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 | -2 | 参评企业 | |
②随意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3 | ||||
4 | 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 | ①不产生危险废物的; | 0 | 参评企业 | |
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 -3 | ||||
③未建立或不规范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 | -3 | ||||
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 | 0 |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
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基本达标; | -2 | ||||
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 -5 | ||||
生态保护 | 5 |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 企业生产建设、经营活动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且未完成整改的 | -4 |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
6 | 生态环境损害 | 因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被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且经诉讼程序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责任的。 | -15 |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 |
环境管理 | 7 | 排污许可证 | ①按规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 | 0 | 参评企业 |
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 -5 | ||||
③未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的; | -3 | ||||
④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 | -5 | ||||
8 | 碳排放权交易 | 未按照规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 -15 | 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 | |
9 | 环境保护税 | ①按规定免缴环境保护税; | 0 | 参评企业 | |
②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5 | ||||
10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 ①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但未在停运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的;或被查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1次的; | -2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 |
②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但未在停运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2次及以上的;或被查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的; | -4 | ||||
③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 | -3 | ||||
④擅自闲置或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 | -5 | ||||
11 | 污染源自动在线 监控 | ①未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 0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 |
②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而未按要求安装或安装后未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 | -5 | ||||
③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 -4 | ||||
④数据有效传输率≤90%。 | -3 | ||||
环境管理 | 12 | 环境风险管理 | ①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 -2 | 参评企业 |
②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 -2 | ||||
③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 -2 | ||||
④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 -2 | ||||
⑤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2 | ||||
⑥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
| ||||
⑦未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 | -2 | ||||
13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 -10/件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 |
14 | 内部环境管理 | ①未设置环保机构或未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的; | -2 | 参评企业 | |
②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不齐全的。 | -2 | ||||
15 | 清洁生产审核 | ①无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要求; | 0 | 参评企业 | |
②未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2 | ||||
16 | 行政处罚与命令 | 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 -5/次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 |
②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累积罚款总金额≤20万元的; | -5 | ||||
③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20万元<累积罚款总金额≤50万元的; | -10 | ||||
④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累积罚款总金额>50万元的; | -15 | ||||
环境管理 | ⑤被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 | -5/次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 ||
⑥未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 -15 | ||||
⑦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 | -1 | ||||
⑧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产的; | -8 | ||||
⑨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产的; | -15 | ||||
⑩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封、扣押的; | -15 | ||||
⑪企业相关人员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拘留的。 | -15 | ||||
社会监督 | 17 |
信息披露 | ①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 -4 | 参评企业 |
②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 -4 | ||||
③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 -2 | ||||
18 | 群众投诉 | ①环境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且因未能及时解决导致群众重复投诉的(1件扣1分,扣分不超过3分); | -1/件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 |
②环境信访、投诉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 -4 | ||||
19 | 媒体监督 | ①因环境问题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含社会举报); | -1 | 参评企业 | |
②因环境问题被中央媒体(境外)曝光; | -2 | ||||
③因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2 | ||||
加分项 | 20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 | +4 | 参评企业 |
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连续三年(含)以上的。 | +1 | ||||
21 | 排污权交易 | 按规定有偿获取排污权或按规定履行排污权清算清缴义务。 | +4 | 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 | |
22 | 生命周期评价 | 按照ISO14040—ISO14049系列标准要求开展生命周期评价的。 | +2 | 参评企业 | |
23 | 清洁生产审核 | 未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主动组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 | +1 | 参评企业 | |
24 | 专业培训 | 参加环境信用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证书的。 | +1 | 参评企业 | |
25 | 诚信激励 | 连续三年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 | +2 | 参评企业 | |
26 | 公益活动 | 积极从事重大环保公益活动,受到政府表扬或奖励的。 | +1 | 参评企业 | |
27 | 管理认证 | 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 +1 | 参评企业 | |
28 | 社会责任 | 发布年度企业环境责任报告的。 | +1 | 参评企业 |
注:1.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扣分,增加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得分在100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分(不含)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 80分(不含)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
3.指标第15项“行政处罚与命令”中,因同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受多种行政处罚的,按扣分最重的评价项目计算;同一企业同一评价年度在本指标项下扣分值最多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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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doc
部门解读:
关于《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的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wj/xzgfxwj/202201/t20220107_10285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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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邀评论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总共2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88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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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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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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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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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由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主办的国内环保内参网类独立域名网站。主要从事的是环保领域法制调研活动,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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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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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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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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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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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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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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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环保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环保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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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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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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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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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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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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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环保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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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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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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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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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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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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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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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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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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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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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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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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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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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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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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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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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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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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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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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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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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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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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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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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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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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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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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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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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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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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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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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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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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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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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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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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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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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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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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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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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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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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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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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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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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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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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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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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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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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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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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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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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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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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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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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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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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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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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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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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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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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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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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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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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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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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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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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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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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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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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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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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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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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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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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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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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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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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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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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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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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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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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