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全文
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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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文件 各区环保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Ⅰ 目的
1.1 为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Ⅱ 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物料存放、混凝土搅拌、码头物料装卸等过程(以下简称施工或作业期间)产生的颗粒物质量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具备数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功能的仪器。
Ⅲ 适用范围
3.1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其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
Ⅳ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
4.1 排放扬尘的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单位(以下简称易扬尘单位)应当根据本市住建、交通部门的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和运行在线监测设施。
4.2 易扬尘单位施工或作业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止运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施工或作业完成后,确需拆除或停运设备的,易扬尘单位应当事先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扬尘在线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易扬尘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在设备拆除或停运后24小时内通过管理平台完成注销手续。
4.3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易扬尘单位应当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通过管理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当在72小时内更换备机并通过管理平台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Ⅴ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
5.1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及其传输系统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5.2 易扬尘单位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易扬尘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在每日12: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初审工作,发现数据异常的,应当在管理平台中报告情况和原因。易扬尘单位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交初审结果,管理平台将视作初审无意见,并自动提交数据至审核环节。
5.3 根据《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扬尘在线监测数据以15分钟均值作为基准,每日统计超标情况。当日统计时段内,2次及以上15分钟均值超过2.0mg/m3,或7次及以上15分钟均值超过1.0mg/m3的,视为当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5.4各区环境监测站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规范,每日15: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审核,并对易扬尘单位提出的异常情况和原因进行确认。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经审核后即为有效数据。对超标数据,各区环境监测站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环境监察部门提供数据审核报告。
5.5 各区环境监察部门收到超标数据审核报告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对涉嫌超标排放的易扬尘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现场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化情况;
(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状况;
(三)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等记录;
(四)排放工况、扬尘防护措施实施情况与在线监测数据的相关性。
经检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扬尘排放超标的规定予以处罚。
5.6 易扬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由市、区两级住建、交通部门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运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
(二)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且不按照4.3规定报告或者修复的;
(三)其他造成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形。
5.7 易扬尘单位或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
(一)未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的;
(二)对采样口周围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正常监测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线监测设施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在线监测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的;
(四)未经申报擅自更改监测仪器质量浓度转换系数等重要参数的;
(五)在线监测设施性能指标不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或者运维人员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在线监测数据明显失真,或排放工况、设施运行与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六)在线监测数据不直接传输至管理平台的;
(七)其他弄虚作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行为。
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规定予以处罚。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指使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规定予以处罚。
5.8 易扬尘单位或运维单位存在阻挠现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等拒绝现场检查的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Ⅵ 其他
6.1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各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工作的指导,并每月调度各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和用于处罚的情况。
6.2市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定期对执法应用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情况。
6.3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
附录1
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
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规范 一、审核模式
数据审核采用管理平台自动审核与人工分级审核相结合的模式。
二、责任分工
2.1管理平台根据数据自动审核规则,每日凌晨3:00前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审核工作。
2.2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根据人工分级审核规则,分别完成数据初审、数据审核工作。
2.2.1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每日12: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初审工作,并报告数据异常情况及原因。
2.2.2 各区环境监测站每日15: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易扬尘单位提出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确认。
2.3 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开展对各区监测站的数据审核质量监督工作。
三、数据自动审核规则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平台完成数据的自动审核并标注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数据标识符
数据类型标识符标识符来源标识符类型
正常N仪器自动
设备校准C仪器自动
设备断开D仪器自动
仪器电源故障P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下限L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上限H仪器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下限-平台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上限+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90%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小于90%平台自动
降水R平台自动/人工
补传A平台自动
其他(具体描述: )O平台人工
对数据标识符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3.1 有效分钟数据应标注表1中的正常标识符。
3.2 当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校准、断开或电源故障时,应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3 仪器量程由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提供,未提供的仪器量程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取0.01~30mg/m3。
3.4 数据合理范围根据历史有效数据正常分布区间确定。
3.5 数据有效采集率是指15分钟采集的有效分钟数据的比例。
3.6 当出现降水时,市区以徐家汇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郊区以本区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
3.7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应每小时自动补传缺失的数据,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8 当数据出现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异常情况时,应人工标注表1中的其他类标识符,并补充具体描述。
3.9 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3.10 排除停止作业等因素,连续3小时的15分钟平均值不变的,不参与统计。
3.11 当发生故障或临时断电时,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缺失数据。数据以故障或断电前6个15分钟值的最高值进行统计。断电时间超过48小时的,监测数据以断电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四、人工分级审核规则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完成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初审、审核工作。
4.1 数据初审规则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负责数据初审工作,主要对数据标识符自动标注以外的仪器故障(如采样流量异常、加热除湿异常或校零校标异常等情况)及其他情况导致的数据异常进行识别和报告。逾期未完成初审,或未标注无效数据标志符的,平台将自动提交数据至审核环节。
4.2 数据审核规则
各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审核工作,主要对初审提出的异常数据进行确认,对超标数据进行复核,对在线监测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核。
五、数据审核质量监督规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调度各区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数据审核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或使用便携式光散射颗粒物监测仪开展现场快速比对测试等措施予以复核。
附录1
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
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规范
一、审核模式
数据审核采用管理平台自动审核与人工分级审核相结合的模式。
二、责任分工
2.1管理平台根据数据自动审核规则,每日凌晨3:00前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审核工作。
2.2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根据人工分级审核规则,分别完成数据初审、数据审核工作。
2.2.1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每日12: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初审工作,并报告数据异常情况及原因。
2.2.2 各区环境监测站每日15: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易扬尘单位提出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确认。
2.3 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开展对各区监测站的数据审核质量监督工作。
三、数据自动审核规则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平台完成数据的自动审核并标注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数据标识符
数据类型标识符标识符来源标识符类型
正常N仪器自动
设备校准C仪器自动
设备断开D仪器自动
仪器电源故障P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下限L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上限H仪器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下限-平台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上限+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90%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小于90%平台自动
降水R平台自动/人工
补传A平台自动
其他(具体描述: )O平台人工
对数据标识符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3.1 有效分钟数据应标注表1中的正常标识符。
3.2 当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校准、断开或电源故障时,应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3 仪器量程由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提供,未提供的仪器量程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取0.01~30mg/m3。
3.4 数据合理范围根据历史有效数据正常分布区间确定。
3.5 数据有效采集率是指15分钟采集的有效分钟数据的比例。
3.6 当出现降水时,市区以徐家汇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郊区以本区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
3.7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应每小时自动补传缺失的数据,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8 当数据出现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异常情况时,应人工标注表1中的其他类标识符,并补充具体描述。
3.9 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3.10 排除停止作业等因素,连续3小时的15分钟平均值不变的,不参与统计。
3.11 当发生故障或临时断电时,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缺失数据。数据以故障或断电前6个15分钟值的最高值进行统计。断电时间超过48小时的,监测数据以断电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四、人工分级审核规则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完成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初审、审核工作。
4.1 数据初审规则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负责数据初审工作,主要对数据标识符自动标注以外的仪器故障(如采样流量异常、加热除湿异常或校零校标异常等情况)及其他情况导致的数据异常进行识别和报告。逾期未完成初审,或未标注无效数据标志符的,平台将自动提交数据至审核环节。
4.2 数据审核规则
各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审核工作,主要对初审提出的异常数据进行确认,对超标数据进行复核,对在线监测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核。
五、数据审核质量监督规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调度各区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数据审核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或使用便携式光散射颗粒物监测仪开展现场快速比对测试等措施予以复核。
附录2
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异常数据初审报告(样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故障原因:
审 核 人:
负 责 人:
监测开始时间监测结束时间监测数值
(mg/m3)故障原因备注
附录3
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超标数据审核报告(样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超标次数:
超标日期:
15分钟均值超标情况:
监测开始时间监测结束时间监测数值
(mg/m3)备注
报告编制人: 报告编制日期:
盖章处
负责人: 报告审核日期: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文件 各区环保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Ⅰ 目的
1.1 为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Ⅱ 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物料存放、混凝土搅拌、码头物料装卸等过程(以下简称施工或作业期间)产生的颗粒物质量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具备数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功能的仪器。
Ⅲ 适用范围
3.1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其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
Ⅳ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
4.1 排放扬尘的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单位(以下简称易扬尘单位)应当根据本市住建、交通部门的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和运行在线监测设施。
4.2 易扬尘单位施工或作业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止运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施工或作业完成后,确需拆除或停运设备的,易扬尘单位应当事先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扬尘在线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易扬尘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在设备拆除或停运后24小时内通过管理平台完成注销手续。
4.3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易扬尘单位应当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通过管理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当在72小时内更换备机并通过管理平台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Ⅴ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
5.1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及其传输系统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5.2 易扬尘单位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易扬尘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在每日12: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初审工作,发现数据异常的,应当在管理平台中报告情况和原因。易扬尘单位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交初审结果,管理平台将视作初审无意见,并自动提交数据至审核环节。
5.3 根据《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扬尘在线监测数据以15分钟均值作为基准,每日统计超标情况。当日统计时段内,2次及以上15分钟均值超过2.0mg/m3,或7次及以上15分钟均值超过1.0mg/m3的,视为当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5.4各区环境监测站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规范,每日15: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审核,并对易扬尘单位提出的异常情况和原因进行确认。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经审核后即为有效数据。对超标数据,各区环境监测站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环境监察部门提供数据审核报告。
5.5 各区环境监察部门收到超标数据审核报告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对涉嫌超标排放的易扬尘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现场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化情况;
(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状况;
(三)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等记录;
(四)排放工况、扬尘防护措施实施情况与在线监测数据的相关性。
经检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扬尘排放超标的规定予以处罚。
5.6 易扬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由市、区两级住建、交通部门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运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
(二)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且不按照4.3规定报告或者修复的;
(三)其他造成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形。
5.7 易扬尘单位或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
(一)未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的;
(二)对采样口周围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正常监测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线监测设施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在线监测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的;
(四)未经申报擅自更改监测仪器质量浓度转换系数等重要参数的;
(五)在线监测设施性能指标不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或者运维人员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在线监测数据明显失真,或排放工况、设施运行与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六)在线监测数据不直接传输至管理平台的;
(七)其他弄虚作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行为。
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规定予以处罚。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指使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规定予以处罚。
5.8 易扬尘单位或运维单位存在阻挠现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等拒绝现场检查的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Ⅵ 其他
6.1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各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工作的指导,并每月调度各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和用于处罚的情况。
6.2市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定期对执法应用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情况。
6.3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
附录1
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
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规范 一、审核模式
数据审核采用管理平台自动审核与人工分级审核相结合的模式。
二、责任分工
2.1管理平台根据数据自动审核规则,每日凌晨3:00前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审核工作。
2.2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根据人工分级审核规则,分别完成数据初审、数据审核工作。
2.2.1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每日12: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初审工作,并报告数据异常情况及原因。
2.2.2 各区环境监测站每日15: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易扬尘单位提出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确认。
2.3 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开展对各区监测站的数据审核质量监督工作。
三、数据自动审核规则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平台完成数据的自动审核并标注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数据标识符
数据类型标识符标识符来源标识符类型
正常N仪器自动
设备校准C仪器自动
设备断开D仪器自动
仪器电源故障P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下限L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上限H仪器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下限-平台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上限+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90%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小于90%平台自动
降水R平台自动/人工
补传A平台自动
其他(具体描述: )O平台人工
对数据标识符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3.1 有效分钟数据应标注表1中的正常标识符。
3.2 当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校准、断开或电源故障时,应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3 仪器量程由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提供,未提供的仪器量程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取0.01~30mg/m3。
3.4 数据合理范围根据历史有效数据正常分布区间确定。
3.5 数据有效采集率是指15分钟采集的有效分钟数据的比例。
3.6 当出现降水时,市区以徐家汇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郊区以本区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
3.7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应每小时自动补传缺失的数据,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8 当数据出现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异常情况时,应人工标注表1中的其他类标识符,并补充具体描述。
3.9 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3.10 排除停止作业等因素,连续3小时的15分钟平均值不变的,不参与统计。
3.11 当发生故障或临时断电时,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缺失数据。数据以故障或断电前6个15分钟值的最高值进行统计。断电时间超过48小时的,监测数据以断电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四、人工分级审核规则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完成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初审、审核工作。
4.1 数据初审规则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负责数据初审工作,主要对数据标识符自动标注以外的仪器故障(如采样流量异常、加热除湿异常或校零校标异常等情况)及其他情况导致的数据异常进行识别和报告。逾期未完成初审,或未标注无效数据标志符的,平台将自动提交数据至审核环节。
4.2 数据审核规则
各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审核工作,主要对初审提出的异常数据进行确认,对超标数据进行复核,对在线监测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核。
五、数据审核质量监督规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调度各区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数据审核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或使用便携式光散射颗粒物监测仪开展现场快速比对测试等措施予以复核。
附录1
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
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规范
一、审核模式
数据审核采用管理平台自动审核与人工分级审核相结合的模式。
二、责任分工
2.1管理平台根据数据自动审核规则,每日凌晨3:00前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审核工作。
2.2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根据人工分级审核规则,分别完成数据初审、数据审核工作。
2.2.1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每日12: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初审工作,并报告数据异常情况及原因。
2.2.2 各区环境监测站每日15: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易扬尘单位提出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确认。
2.3 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开展对各区监测站的数据审核质量监督工作。
三、数据自动审核规则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平台完成数据的自动审核并标注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数据标识符
数据类型标识符标识符来源标识符类型
正常N仪器自动
设备校准C仪器自动
设备断开D仪器自动
仪器电源故障P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下限L仪器自动
超过仪器量程范围上限H仪器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下限-平台自动
超过数据合理范围上限+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90%平台自动
数据有效采集率小于90%平台自动
降水R平台自动/人工
补传A平台自动
其他(具体描述: )O平台人工
对数据标识符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3.1 有效分钟数据应标注表1中的正常标识符。
3.2 当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发生校准、断开或电源故障时,应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3 仪器量程由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提供,未提供的仪器量程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取0.01~30mg/m3。
3.4 数据合理范围根据历史有效数据正常分布区间确定。
3.5 数据有效采集率是指15分钟采集的有效分钟数据的比例。
3.6 当出现降水时,市区以徐家汇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郊区以本区气象站气象数据为依据。
3.7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应每小时自动补传缺失的数据,标注表1中对应的标识符。
3.8 当数据出现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异常情况时,应人工标注表1中的其他类标识符,并补充具体描述。
3.9 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3.10 排除停止作业等因素,连续3小时的15分钟平均值不变的,不参与统计。
3.11 当发生故障或临时断电时,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缺失数据。数据以故障或断电前6个15分钟值的最高值进行统计。断电时间超过48小时的,监测数据以断电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四、人工分级审核规则
易扬尘单位、各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完成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初审、审核工作。
4.1 数据初审规则
易扬尘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负责数据初审工作,主要对数据标识符自动标注以外的仪器故障(如采样流量异常、加热除湿异常或校零校标异常等情况)及其他情况导致的数据异常进行识别和报告。逾期未完成初审,或未标注无效数据标志符的,平台将自动提交数据至审核环节。
4.2 数据审核规则
各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审核工作,主要对初审提出的异常数据进行确认,对超标数据进行复核,对在线监测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核。
五、数据审核质量监督规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调度各区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数据审核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或使用便携式光散射颗粒物监测仪开展现场快速比对测试等措施予以复核。
附录2
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异常数据初审报告(样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故障原因:
审 核 人:
负 责 人:
监测开始时间监测结束时间监测数值
(mg/m3)故障原因备注
附录3
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超标数据审核报告(样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超标次数:
超标日期:
15分钟均值超标情况:
监测开始时间监测结束时间监测数值
(mg/m3)备注
报告编制人: 报告编制日期:
盖章处
负责人: 报告审核日期: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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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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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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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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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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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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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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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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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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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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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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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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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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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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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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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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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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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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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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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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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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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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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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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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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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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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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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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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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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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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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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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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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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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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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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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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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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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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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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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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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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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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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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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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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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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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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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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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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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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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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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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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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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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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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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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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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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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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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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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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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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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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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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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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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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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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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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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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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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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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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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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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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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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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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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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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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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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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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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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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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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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