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
北极星固废网讯: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3日印发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
( HJ 1038—2019 2019-08-27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排污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且其适用的主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作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技术界定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执行。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废水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36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204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hazardouswasteincineration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3.2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3“3T+E”燃烧控制3T+Ecombustioncontroltechnique指通过控制燃烧温度(Temperature)、烟气停留时间(Time)、湍流度(Turbulence)、过量空气(Excess-Air)有利于焚烧中有害物质的分解并减少焚烧中二噁英等污染物生成的方式。
3.4非正常情况abnormalsituation指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如焚烧炉烘炉、启停炉、设备检修等)及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如故障等引起的达不到应有治理效果或同步运转率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应信息。排污许可平台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平台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填报行业类别时,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应选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环境治理业(N772)”中的“7724危险废物治理”类别。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中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信息。
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1。
4.3.3生产设施编号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为危险废物设计焚烧处置能力及设计主要产品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处置能力及产能。处置能力计量单位为t/d;主要产品产能中热力产能计量单位为GJ/a,电力产能计量单位为kWh/a。
4.3.5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焚烧炉年利用小时数填报,单位为h。若无相关文件或者文件中未明确相关内容的,按照焚烧炉5实际年利用小时数填报。
4.3.6产品名称包括电力、热力,如不涉及电力、热力等产品可不填报。
4.3.7其他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4.4主要燃料及辅料
4.4.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中填报主要燃料及辅料种类、设计处置(消耗)量及计量单位、燃料及辅料信息等内容。
4.4.2种类燃料种类:危险废物、助(混)燃的其他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包括煤、油、气等)。辅料种类:工艺过程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添加的化学药剂,包括脱酸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脱硝剂(尿素、氨水等)、活性炭、其他碱类、钠盐、耐火材料、污水处理投加药剂等。
4.4.3年处置(消耗)量及计量单位燃料处置(消耗)量计量单位为t/a或m3/a,辅料计量单位为t/a。按设计值填报。
4.4.4燃料及辅料信息焚烧的危险废物填报水分、灰分、硫含量、有机氯含量、热值、废物类别。助(混)燃用燃料中,燃煤填报灰分、硫分、挥发分、低位发热量。燃油和燃气填报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包括有机硫和无机硫)及低位发热量。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挥发分填报值以干燥无灰基为基准)。活性炭填报吨入炉危险废物设计消耗量,计量单位为kg/t。按设计值填报。
4.5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
4.5.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分别填报废气和废水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废气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等。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设施参数、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6放口类型等。
4.5.2废气
4.5.2.1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类型填报内容见表2。污染物种类依据GB18484、GB16297、GB14554等标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以GB16297中的非甲烷总烃作为综合控制指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或修订相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标准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5.2.2污染防治设施编号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5.2.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章“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填报。
4.5.2.4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现有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5.2.5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排污单位执行的标准规范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2.6排放口类型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为焚烧烟气排气筒,其余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类型见表2。
4.5.3废水
4.5.3.1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填报内容见表3。其中,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等确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5.3.2污染防治设施编号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5.3.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章“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填报。
4.5.3.4废水排放去向废水排放去向包括不外排、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不外排指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以及其他不向外环境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指经厂内处理达标后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以及其他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间接排放指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排污单位、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其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
4.5.3.5废水排放规律当废水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报排放规律,不外排和间接排放时不用填报。排放规律包括: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4.5.3.6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编号应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现有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5.3.7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排污单位执行的标准规范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3.8排放口类型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4.6图件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燃辅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内容,同时注明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水管线走向;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1产排污环节及对应排放口
5.1.1废气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顺序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等。
5.1.2废水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式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入河排污口信息以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式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以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单独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废水间断排放的,应当说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5.1.3雨水雨水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受纳水体信息(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目标)以及汇入受纳水体处地理坐标。雨水排放口编号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如无内部编号,则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5.2许可排放限值
5.2.1一般原则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一般为年许可排放量,指允许排污单位连续12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年许可排放量按季、月、日进行细化。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许可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按照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的监控点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有组织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为各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许可排放量原则上不做要求。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不做要求;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做要求,仅说明排放去向。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依据本标准规定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3)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的要求。排污单位填报许可排放量时,应在排污许可平台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排污单位承诺的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要求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5.2.2许可排放浓度
5.2.2.1废气
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焚烧烟气排气筒)依据GB18484对本标准表2所列的污染物种类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其他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按照GB16297、GB14554等对本标准表2所列的污染物种类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物以GB16297中的非甲烷总烃作为综合控制指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或修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的相关标准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5.2.2.2废水
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按照GB8978等对本标准表3所列的污染物种类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地方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执行的控制要求或排放标准不同时,若有适用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执行相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混合废水排放的规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或各种废水均适用GB8978的,则按照GB8978附录A的规定确定许可排放浓度;若无法按照GB8978附录A的规定执行的,则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5.2.3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应根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量、设计年利用小时数明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许可排放量,按式(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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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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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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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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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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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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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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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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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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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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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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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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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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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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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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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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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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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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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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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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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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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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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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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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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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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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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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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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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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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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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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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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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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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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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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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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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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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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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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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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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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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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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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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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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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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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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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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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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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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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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