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海南省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未批先建、私设暗管、未验先投
北极星环保网讯:案例一:
海南某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限制生产与废水超标排放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30日,针对云龙污水处理厂反映云龙产业园区内企业涉嫌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的投诉线索,海口市环境监察局立即进行部署,会同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仔细排查云龙产业园区排水管分布,实地勘查园区内涉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并对每家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经初步排查,发现海南某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在做升级改造,可能存在数据异常。未收到监测报告前,在此期间,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多次派员突击检查园区内的企业情况。8月5日,海口市环境监察局收到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超标1.93倍、总氮超标1.51倍。2019年8月6日,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公司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建设,2016年投入生产运营,污水处理站因污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改造的进度超过计划的时间,造成污泥活性下降,在污泥活性未恢复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造成了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氨氮和总氮超标排放。2019年8月8日,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9月4日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现场复查并采样监测, 9月17日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达标。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以该公司限制生产一个月;根据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红黄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公司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后进行“黄牌”警示,并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案件启示
(一)全面查实行政处罚裁量因素,合理裁定处罚金额。本案除了依法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按程序对相对人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充分查明相对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这一违法事实外,还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因素,调取了相对人以往的生态环境违法记录,证实其曾多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从而为行政处罚金额的裁量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送达法定程序,保证程序合法。本案所有法律文书都按照相对人的授权委托,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受托领取文书的工作人员,送达程序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强化监管职责,严控超标排污。本案并不是简单的以罚代管,而是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强化监管职责,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红黄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相对人实行“黄牌”警示,并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不仅及时地制止了超标排污行为,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
三亚西岛某旅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5日,原三亚市天涯区环境保护局在西岛景区调查发现,三亚西岛某旅业有限公司的三亚西岛海洋文化旅游区在建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发现,已建成的有夏季游客中心、剑麻酒店、大食代广场、冬季游客中心等17项,总建筑面积约60859㎡,占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面积约696㎡,项目投资总额42579万元。2019年1月2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20项旅游开发的“其它”类别,该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原三亚市天涯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查处情况
参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第五条第七款规定,三亚西岛某旅业有限公司在环境敏感区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468.369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由于该案违法行为分散点多面广,且涉及违法用海。为准确认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全面查明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保督办派单制度》的有关规定,启动多部门协同调查机制,与海南省三亚海警局、三亚市、区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认定三亚西岛某旅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备案投资总额为42579万元,并据此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三亚西岛某旅业有限公司在三亚珊瑚礁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违法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违法行为移送三亚海警局立案查处,三亚海警局最终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38万元。
由此可见,建设生态环境执法协同调查机制,将解决环境问题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联系会商和联合查办,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彰显了司法保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动作用。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三: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4日上午,根据日常巡查检查线索,陵水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陵水县新村镇望海大道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活区进行执法检查。该生活区共建设5栋双层板房,集办公、生活一体。该生活区共居住180人左右,设有食堂、卫生间及澡堂。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处理,通过铺设的管道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生活区后方,致使该区域形成一个水塘,造成该区域的环境破坏。针对该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陵水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4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二、查处情况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的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不是含有毒的污染物,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响,且违法行为时间不满半年,在陵水县生态环境局核查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及时整改,未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陵水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部门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件办理过程中,陵水县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并提供该公司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为该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要求,运用配套办法。该案件将《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了实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进一步的提高了震慑力。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四:
海口某洗涤服务店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5日,原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前村后坡咖啡园的海口某洗涤服务店的生产经营内容为酒店宾馆的床单、被单、衣物等洗涤服务,使用洗衣粉和漂白剂作为洗涤原料。原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通过仔细排查,沿该企业周边范围林地进行仔细检查,在离该店约200米处发现有一坑洼地,坑洼处有铁皮与草木遮盖;执法人员通过挖掘坑洼处周边泥土,发现一根直径约5公分的PVC硬管连接至该店的三级化粪池。最终查明,海口某洗涤服务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化粪池储存满后利用抽水泵将废水抽出,通过一根直径约5公分的PVC硬管排放到厂区马路对面林地的坑洼中,坑洼未采取硬化措施,废水渗透排放到土壤。
海口某洗涤服务店利用PVC硬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构成了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
二、查处情况
海口某洗涤服务店通过PVC 硬管将水污染物排放至林地内坑洼处的行为属于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局于2019年4月19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立即改正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019年4月25日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企业生产设备及电箱进行查封;2019年5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某洗涤店处罚款27.5万元人民币;2019年5月27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该企业生产设备及电箱进行解封。2019年6月4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作出停产整治的决定;2019年6月1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红黄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公司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后进行“黄牌”警示,并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案件启示
(一)抓住蛛丝马迹,扩大检查范围,锁定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时,对该企业污水处理和排放问题存疑,但未能从口供及现场查找出问题,而后扩大检查范围,深入周边林地,挖根溯源,最终查找到排放污水的坑塘,进而排查到暗管等违法设施及行为,查明及理清违法事实。
(二)多举措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率先实行水污染排放“红黄牌”管理。将《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了实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同时实施了限制生产、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充分打好“组合拳”,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管理,起到震慑作用。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五:
昌江叉河某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验先投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8日,原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坎头村的昌江叉河某环保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正常生产。该项目于201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锅炉水膜除尘器、冷却水处理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2018年12月21日,原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昌江叉河某环保砖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12月28日对该砖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昌江叉河某环保砖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2019年2月19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砖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目前该砖厂已缴纳罚款,并已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公示、备案。
三、案件启示
(一)积极推进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集中监管力量,强化“双随机”检查,加强对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双随机”检查逐步成为环境监管的常态化工作,将推动环境监察工作更加务实和深入。
(二)合理裁量保证处罚适当。虽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但鉴于项目已建成锅炉水膜除尘器、冷却水处理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且未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即该企业仅仅是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而已,为此,综合考量其违法过错程度、违法情节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保证过罚相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
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未验先投一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5日,根据日常巡查检查线索,海口市琼山区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永朗村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现场项目有A、B两条生产线,两条生产线破碎和震动环节均有铁棚封闭,建有除尘设施;厂区设有危废贮存间,生活区产生的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厂区出料道路设有喷淋装置。该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取得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文件,项目竣工后一直未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二、查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对海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未验先投”一案分别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处以20.03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一)强化证据链条,保证证据确凿。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当场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作询问笔录,当场调阅出料记录及水电缴费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存在持续性,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严格落实“双罚制”。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利于督促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案件。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七:
陵水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27日,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接到原生态环境监察总队转交陵水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在机动车检测过程中为排气污染物数据结果不达标的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线索后,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29日对位于陵水县三才镇毛岭坡陵水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机动车检测过程、调取机动车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监控图像及后台台账等;通过现场调查及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发现陵水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有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且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还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的情形。针对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这一违法行为,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二、查处情况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该公司在车辆进行环保检测时,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采样管插入深度低于400mm,该行为导致出具虚假排放的检测报告,因其是初犯,并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程度较轻,在检查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其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并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及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人民币,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00元人民币。
三、案件启示
(一)上下联动,及时锁定证据。该案件由原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发现线索,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及时跟进,并对案件深入调查,现场搜集线索及调阅资料时仔细全面,为该案件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要求,确保案件质量。在该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审核,证据取证充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链条完整、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准确。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八:
海南某橡胶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4日,海口市琼山区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海南某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获得原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南某橡胶设备制造厂技改扩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于2017年5月18日获得原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某橡胶制造厂技改扩建(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该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过程中,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擅自于2019年1月开始刷漆业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厂房车间后面空地设有简易棚,将其作为刷漆场所。现场检查时,地面上留下大量刷漆痕迹。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2日对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过程中,对该公司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9.375万元;对该公司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后,将处罚决定书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案件启示
(一)细致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不仅对厂房车间情况开展现场勘察,还对厂房车间周围进行缜密调查,并在厂房车间后面空地发现该公司设有简易棚,将其作为刷漆场所。经现场勘察还发现,简易棚地面上留下大量刷漆痕迹。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除对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外,还对公司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详细核实现场发现的问题,确保勘察笔录与询问笔录相互印证。
(二)多措并举强化证据链。为证明该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过程中,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除了制作询问笔录外,还特别对简易棚的生产及排污设备布置、污染物排放途径、污染物处置地点,排放废气设备及其周边环境等制作详细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以证明污染防治设施未连接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的事实,使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牢固的证据链。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九:
屯昌屯城某水泥制品厂未验先投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5日,根据投诉线索屯昌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屯昌屯城某水泥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羊角坡90公里处,占地面积约15亩,总投资约60万元。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该厂搅拌机已经安装喷淋设施,但无法提供环评手续,制作笔录时刚开始该厂负责人不愿意配合。执法人员通过对周边了解情况和对该厂负责人的再次确认,最终确定该厂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开始投产。鉴于该厂已于2017年5月已建设完成,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7月11日对该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该厂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7月19日执法人员针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的内容进行现场勘察,该单位已经停止生产。
二、查处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类)第5项的规定;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对屯昌屯城某水泥制品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4.03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高效执法,精准确认违法行为。在该案件办理过程通过查证外围证据,并以此为突破口,迫使该厂负责人如实交代该厂的建成和完成时间,准确的确认“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厂于2017年5月已建设完成。2017年6月一直投产至今,依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只对该厂“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严格要求,确保案件质量。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屯昌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把关审核,充分取证、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链条完整、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准确。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
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超标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日,海口市秀英区环境监察局对辖区内洗涤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异常,同日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噪声、废水、和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8月9日,取得检测报告,发现该企业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49.0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30.0mg/m3的标准。海口市秀英区环境监察局于8月9日取得检测报告当日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对其启动立案程序,现场完成了《调查笔录》、《勘察笔录》、现场拍照等取证工作,确定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及参考《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该单位有 “案件调查过程中,责令改正下达前主动整改,且配合调查”的情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于8月13日对该公司分别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限制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8月23日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依照法律程序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经后督察,该企业停产整顿期间已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复测废气排放达标,并于9月3日缴纳罚款10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综合运用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件将《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了实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实施了限制生产,充分打好“组合拳”,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针对颗粒物超标的具体情形,执法人员现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规定,从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和趋利避害的角度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以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同时对现场负责人进行具体业务的技术性指导,要求生产车间规范管理和操作。企业现场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当场表示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联系厂家进行整改。
(三)坚持宽严相济,保证过罚相当。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迅速锁定证据,并充分考虑企业在责令整改通知下达前,主动进行整改,结合复测达标的情节,参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定的情节调整处罚幅度,体现了环境执法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通过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既彰显法律的威慑力,也体现了环境执法工作的温情。
原标题:2019年度海南省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未批先建、私设暗管、未验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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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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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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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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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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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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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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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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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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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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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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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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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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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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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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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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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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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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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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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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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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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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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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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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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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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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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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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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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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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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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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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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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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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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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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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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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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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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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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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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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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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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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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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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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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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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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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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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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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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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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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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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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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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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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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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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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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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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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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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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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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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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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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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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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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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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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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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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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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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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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