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4月30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山东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贵州息烽大鹰田2企业违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浙江诸暨某企业大气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等十个案件入选。
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涉及金额超过29亿元,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综合考虑案件的代表性、典型性,生态环境部最终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分别为山东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贵州息烽大鹰田2企业违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浙江诸暨某企业大气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天津经开区某企业非法倾倒废切削液和废矿物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苏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湖南郴州屋场坪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灾害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深圳某企业电镀液渗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安徽池州月亮湖某企业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上海奉贤区张某等5人非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重庆两江新区某企业违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包括赔偿磋商涉及多个赔偿义务人的程序、第三方调解组织主持磋商、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简易案件的损害赔偿磋商、磋商不成提起诉讼等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多数为本行政区域内较早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对于指导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和污染企业逐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案例一
山东济南章丘区 6 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上皋村废弃3号煤井发生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废酸液和废碱液
被先后倾倒入废弃煤井内,混合后产生有毒气体,造成 4人当场死亡。该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经调查与鉴定评估,该案件涉及6家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济南市章丘区3个街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2.4亿元。
磋商结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与赔偿义务人涉案6企业开展了4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与涉案的4家企业达成一致,签订了4份共计1357.5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其中3家企业已实际履行,1家企业在按照赔偿协议履行了一期100万元后反悔,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企业继续履约。
其他 2 企业对排放污染物的时间、种类、数量不能达成共识,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其中 1 家企业承担 20%的赔偿责任,另 1 家企业承担 80%的赔偿责任。
本案受污染的土壤处于煤矿巷道内,巷道埋深约为77米,修复难度较高。目前,修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自主验收。
典型意义
该案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到2.4亿元,在全国范围有较大的影响,具有积极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意义。一是本案涉及环境危害较大、修复难度和费用高、责任界定困难、磋商难度大,其处理过程和方式对其他类似案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二是索赔部门运用了磋商和诉讼两种途径索赔,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修复,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专家点评
该案件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以来损害数额较高的案件。
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与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根据案件涉及多个赔偿义务人的实际,先易后难、分类处理,主动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事实、赔偿数额、缴纳方式进行磋商,及时开展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积累了赔偿磋商工作经验。由于该案件部分赔偿义务人对赔偿责任未能达成一致、一家企业对已磋商一致的协议未予执行,赔偿权利人分别提起诉讼。
本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后续相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较好借鉴。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於方)
案例二
贵州息烽大鹰田 2 企业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贵阳某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委托息烽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担废石膏渣的清运工作,劳务公司未按要求将废石膏渣运送至渣场集中处置,而是运往大鹰田地块内非法倾倒,倾倒区域长约360米,宽约100米,堆填厚度最高约50米,占地约100亩,堆存量约8万立方米。经鉴定评估,此次非法倾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891.6万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 134.2 万元,修复费用 757.4 万元。
磋商结果
2017年1月,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的参与下,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与赔偿义务人化肥公司、劳务公司进行磋商,由化肥公司、劳务公司将废渣全部开挖转运至合法渣场填埋处置,对库区进行覆土回填和植被绿化。达成协议后,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向清镇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确认赔偿协议有效。此后,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对大鹰田地块开展了生态环境修复,并于2017年12月前自行修复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探索了磋商的机制,细化了磋商的工作程序,探索引入了第三方参与磋商,提升了磋商的可操作性。二是探索了司法确认制度,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了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三是探索了企业自行修复的做法,引导企业自行组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积极履行环境修复责任。
专家点评
本案是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根据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试点方案并没有直接规定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本案尝试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赔偿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磋商制度的实施。通过该案探索形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已被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认可和采纳。
同时,本案赔偿到位,污染地块的废石膏渣得到了清理,荒地复绿,增强了周边群众的良好环境获得感,并被央视栏目《焦点访谈》专题报道,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改革理念深入人心, 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复旦大学 张梓太)
案例三
浙江诸暨某企业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1日,原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当地公安局联合突击检查浙江某建材公司,发现该企业在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中和后的气体,将氮氧化物浓度由实际的400毫克/立方米左右降至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250毫克/立方米左右,通过干扰在线监测设备,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该案为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浙江省查处的第一起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10.4 万元。
磋商结果
2018年8月6日,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单位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开展磋商,达成以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由赔偿义务人在其所在地开展替代修复,建设一个占地面积6372平方米的生态环境警示公园。
该项目总投资286万元,其中赔偿义务人自愿追加175.6万元赔偿金用于公园建设。修复项目由属地政府进行组织、监督管理、资金决算审计。2018年12月18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19年1月16日,替代修复项目通过评估验收。
典型意义
该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浙江省第一起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积极探索了大气环境损害替代修复的实践路径。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部门联合,协作推进。原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联合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多部门协作推进,确保损害赔偿落实。二是严守底线, 创新方式。磋商双方围绕赔偿方式、工程监管等焦点进行磋商,最终结合企业诉求,在属地政府监管和第三方资金审计模式下,由赔偿义务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在当地以替代修复方式建设生态环境警示公园,赔偿权利人委托第三方对修复工程进行评估。三是长期警示, 服务群众。这种替代修复模式,既弥补了违法企业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改善了企业所在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又起到长期警示作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专家点评
该案件是浙江省首个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大气环境损害难以修复,由赔偿义务人以在当地修建生态公园的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当地村民成为生态公园建设的直接受益人,彰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改善民生的良好社会效应。
该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企业自愿追加 1 倍赔偿金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行动,也体现了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於方)
案例四
天津经开区某企业非法倾倒废切削液和废矿物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0日,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原经开区环保局)对区内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厂区内西北侧草地上有一形状不规则的油渍地面。随后,原经开区环保局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取证,确认了该企业向厂区内草地倾倒废切削液和废矿物油的事实,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并同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处理。经鉴定评估,超过用地风险筛选值需开展修复的土壤面积约240平方米,体积约360立方米,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114.7万元。
磋商结果
2019年7月11日,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经开区环保局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进行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约定采用氧化技术进行原地异位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包括鉴定评估报告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本案相应支出的鉴定评估费、恢复效果评估费等费用。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依据赔偿协议,涉案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开展修复的土壤进行修复,并将受污染影响但未超过用地风险筛选值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失 47.5 万元缴纳至滨海新区财政非税收入专用账户。目前,土壤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修复效果评估。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生态环境、公安协同合作,密切联动、健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顺利开展。二是证据固定及时,为后续鉴定评估和磋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使其提高认识,促成磋商成功。四是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为促使企业尽快履行协议、完成环境修复提供保障。
专家点评
本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办理操作流程,进行了实践,并探索了需要修复和不需要修复两种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方面,修复费用、评估费用由赔偿义务人自愿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支付。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由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修复。另一方面,将不需要开展修复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失直接给付赔偿权利人。
本案既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又赔偿了不需要开展修复但造成损害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失,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应赔尽赔”要求的典型案例。
(天津大学 孙佑海)
案例五
江苏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3日,原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原高新区环保局)接到对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后,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查实该企业电镀废水渗漏经土壤流入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采样监测渗漏废水pH值为1.98—3.41、化学需氧量(COD)为322—379毫克/升、总铜为119—183毫克/升,超出排放标准。原高新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评估,此次事件违规排放废水118吨,受到
污染的土壤总面积约为3400 平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22.7 万元。
磋商结果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赔偿义务人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展了多轮磋商,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根据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应急检测、污染清除、鉴定评估等费用195.9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恢复费用 103.8 万元,并对受损的土壤进行修复。赔偿义务人缴纳了赔偿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将受污染土壤清挖外运, 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并客土回填,将受污染的地下水抽取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目前,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地表水环境损害赔偿金由区财政统一调配用于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鉴定评估依规开展,为后期赔偿磋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赔偿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保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执行力。三是按赔偿协议要求,组织涉案企业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起到了“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
专家点评
本案的最大特点,是苏州市高新区建立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处置的会商制度。
本案初期,在环境保护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之后,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环境保护部门移送的材料之后,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侦查取证,全程参与现场笔录、问询笔录的制作,为案件办理和证据的有效收集提供了合法保证。之后,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协调, 建立并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办机制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处置的会商制度,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依法精准办理。
实践证明,为了更加精准的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仅仅依靠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生态环境部门只有与有关部门精诚合作,善于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办案的会商制度,才能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切实办理好,并在资金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司法确认等方面将责任具体落实。
(天津大学 孙佑海)
案例六
湖南郴州屋场坪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灾害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6日23时许,因受连日强降雨影响,位于郴州市北湖区芙蓉乡屋场坪村的某矿冶有限公司屋场坪锡矿尾矿库排水竖井上部坍塌,尾矿库内积水及部分尾矿经排水涵洞下泄,事件造成杨家河部分河堤被洪水冲塌,沿岸1377亩农田菜地、林地和荒地被洪水尾矿淹没,部分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影响,下游部分重金属治理工程被冲毁,杨家河和武水河砷浓度超标。郴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处置工作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
磋商结果
处置工作组多次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磋商,就赔偿金分配和修复工作达成一致,赔偿金总额为1568.7万元。截至2019年6月,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已完成,共修复农用地1377亩,清理河道、修复河道护壁与河堤护坡15660立方米,固化河道淤泥及废渣6000立方米,开展河道两岸绿化工程23847立方米,对3口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的水井进行清洗和抽出处理,并对水井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工作,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二是委托第三方编制修复方案,并确定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分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土壤修复工程和饮用水源保障 3 个部分,力求达到最佳修复效果。三是明确修复过程采取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相关区县具体负责的方式,资金由企业按修复方案直接拨付到相关区县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专家点评
本案是湖南省境内影响较大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涉及郴州市两县一区。
郴州市人民政府在本案应急处置阶段即成立由生态环境、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处置工作组,与鉴定评估机构联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工作,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应急处置与损害评估联动有助于保证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此外,本案件积极探索了市政府牵头,两县一区政府负责落实修复责任,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的模式,确保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复旦大学 张梓太)
案例七
深圳某企业电镀液渗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外市政管网观察井下层有水泥管流出含重金属的废水。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挖掘,发现此处雨水管道周边土壤有淡黄色废水渗出,经监测,渗出废水总铬浓度为2060毫克/升,六价铬浓度为2010毫克/升。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利用水质溯源技术,排查废水污染来源,判断出废水来源于该企业生产车间。
经鉴定评估,此次事件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 2189 平方米,土壤总方量为8754立方米,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方量为122立方米。
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 1400 万元。
2018年8月,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0 万元,吊销其排污许可证。2018年10月,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该企业两名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处罚金各5万元。
磋商结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进行磋商,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染地块开展自行修复,并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同时加强排查和整改, 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达标排放。目前,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赔偿义务人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期限和目标,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通过溯源执法发现的涉重金属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运用溯源技术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通过分析比对积存废水与企业原水水质,排查废水来源,快速锁定排污主体。二是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案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等手段,给违法企业戴上“紧箍咒”。三是推动在监管执法环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工作机制,确定了筛查标准、筛查流程和筛查责任分工,将筛查工作前置。
专家点评
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进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完善。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制度,促进了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案件筛查工作机制,制定了筛查制度,确保了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案件;强化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追究,为构建“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提供了借鉴经验。
通过本案的办理,可以看到,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总计110万元,而其承担的赔偿金额高达1400万元,违法成本提高十多倍,不仅有助于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修复,而且将对潜在违法者产生极大震摄,切实践行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 于文轩)
案例八
安徽池州月亮湖某企业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8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市某项目地块东侧月亮湖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通过两个非法排污口直接将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月亮湖,致使湖体水质超标。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调查勘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专家测算,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下,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建议采取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进行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9万元。
磋商结果
2019年10月9日,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书》,征询对方意见。2019年10月11日,赔偿义务人书面回复同意按赔偿意见书要求进行赔偿。根据意见书要求,赔偿义务人要将湖体水生生态系统重建,水质达到景观用水要求的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目前,修复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预计2020年8月竣工验收。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安徽省首例达成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介入、全程指导、协调专业机构,及时开展鉴定评估。二是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无争议的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了简易评估认定程序,达到及时有效修复的目的,实现了磋商效率和修复效益的双赢。
专家点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本案中,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作为,及时开展调查,根据本省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根据专家提出的环境修复意见,与赔偿义务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共识。由于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生态环境损害的潜在性和广泛性等原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时间周期长、成本费用高是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本案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的探索有助于破解鉴定评估“费用高”的问题, 并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本案赔偿义务人以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开展修复,为同类型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了借鉴。
(中国政法大学 于文轩)
案例九
上海奉贤区张某等 5 人非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沪芦高速西侧断头沟和河浜发现大量偷倒的工业和建筑垃圾,且垃圾倾倒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奉贤区四团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对现场垃圾进行了初步现场评估,倾倒区域A地块长约39.5米,宽约21米,高约1.5米;B 地块长约44米,宽约31米,高约1.5米;A、B两个区域垃圾倾倒总量共计约1800吨,其中70%为一般工业垃圾,30%为建筑垃圾。经调查和专业机构评估,共倾倒垃圾100余车,占地面积近2000平方米,污染
清除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 400 万元。
磋商结果
2018年12月,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开展索赔具体工作。在磋商组织方式上,为进一步保证公平,提高沟通效率,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奉贤区四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召开磋商会议。在修复方式上,为切实落实修复责任,强化修复监督,约定由赔偿义务人自行开展修复,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如赔偿义务人未按要求完成修复,保证金将由属地政府用于代为组织开展修复工作。经过充分沟通,2019年1月,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与5名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确定了
损害事实、责任范围及履约方式,规定由赔偿义务人在2019年8月30 日前完成修复,并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
协议签订以后,赔偿义务人根据协议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垃圾处置和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会同绿化市容等部门进行监督。目前,受损地块的清挖和垃圾分类处置等相关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评估论证。
典型意义
本案在全面、及时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试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本案中,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生态环境,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情况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是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本案在刑事责任追究中将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情况作为考量要素。三是强化修复监督。本案在调查、磋商、修复过程中,始终坚持修复为本的理念,并依托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索赔和修复监督。修复过程中,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部门对赔偿义务人的修复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属地政府负责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有效地保障了修复责任的落实。
专家点评
本案的亮点有三:
一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环境刑事审判的量刑情节,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的统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履行在先,刑事诉讼判决在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有利于促进赔偿义务人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二是本案在磋商过程中试行了履约保证金制度,赔偿义务人支付保证金,如未按时完成修复工作,保证金将用于修复,以保障赔偿协议的履行。
三是本案首探“从业禁止令”,禁止相关赔偿义务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对强化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 汪劲)
案例十
重庆两江新区某企业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简称两江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先后于2007年、2008年擅自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云竹路厂区外修建2个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泥浆水长期渗漏造成厂区外北侧山坡下12000 平方米农田受到污染。2018年以来,该企业违法倾倒罐车清洗水和泥浆导致厂区外北侧山坡400平方米土壤硬化板结。2019年4月4日,该企业擅自将山坡下泥浆水形成的水塘掘开,泥浆水外泄导致坡下2000平方米农田受到污染。经鉴定评估,14400平方米农田表土流失和板结,土地裸土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经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948.2万元。
磋商结果
2019年7月,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两江分局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召开磋商会议。会上双方就对受损土地进行修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及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赔偿协议。
2019年10月,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清理污染物4.05万立方米,复绿土地1.32万平方米;向财政专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期间损失13.1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9.5万元,修复效果评估费用10万元。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财政预算保障有力,鉴定评估及时开展。两江分局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费用预先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鉴定评估费用得到保证。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磋商顺利进行。本案中赔偿义务人曾以已受到行政处罚又面临刑事追责、担心作为上市企业影响企业形象等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磋商前,两江分局多次与企业沟通,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告知企业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将提交人民法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考。检察机关依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发送检察建议书,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促进修复取得实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过程中,组织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到修复现场查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让人民群众亲身体验生态环境修复取得的实效,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专家点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比如在案例线索移交和索赔工作的具体分工等方面“团结各种力量”,建立良性协作机制将极大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本案的亮点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部门的良好互动,保障了案件的快速推动。
一是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衔
接。本案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向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送了检察建议书。检察机关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将赔偿案件的线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有效衔接。
二是充分体现了部门联动的作用,实现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同步追究,构建严密责任追究法网。两江分局与自然资源、城管、公安、检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均进行了立案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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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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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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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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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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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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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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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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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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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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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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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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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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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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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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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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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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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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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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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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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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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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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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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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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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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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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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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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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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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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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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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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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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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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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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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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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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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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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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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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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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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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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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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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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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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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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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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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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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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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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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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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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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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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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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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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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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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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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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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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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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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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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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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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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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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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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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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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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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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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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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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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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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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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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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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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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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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