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中生态环境部门的履职重点有哪些?听听权威人士的说法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历经五次修改,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凸显了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在实施新固废法的过程中
需要关注以下十项履职重点
一、“危废经营许可证”更名为“危废许可证”
新固废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名为“危险废物许可证”,删去了“经营”二字,以淡化生态环境部门行业管理色彩。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并对这些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老固废法第57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国务院环保部门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并授权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之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分别于2013年12月7日和2016年2月6日通过施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种。并在第7条明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许可证进行规定。根据老固废法第57条规定,从事利用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国务院环保部门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
新固废法第80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即删除了老《固废法》第57条关于申领利用危废许可证的规定,且没有明确回答如何申领利用危废许可证。但是,新固废法第80条授权“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因此,还需尽快出台关于申领利用危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二、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制度融入排污许可证
新固废法删除了老固废法第32条,即取消了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排污许可制度。?
新固废法第39条规定,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废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78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在第104条明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地方性法规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新固废法取消了生态环境部门对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改为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老固废法第14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修改为新固废法第18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至此,所有涉及竣工验收许可的法律条款都已经修改完毕,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制度彻底退出历史。
四、工业固废监管任务新增较多
新固废法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新增的关于工业固废监管的任务较多,如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废的单位没有依法及时公开固废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未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以及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废的违法行为,都要作出处罚。?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加强现场监督,现场执法时要检查产废单位是否建立了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是否建立了工业固废管理台账,是否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固废建设了贮存设施,或者采取了无害化处置措施等。若有工业固废有关违法行为,则按照新固废法第102条进行处罚,最高可以罚100万元。
五、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是重中之重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产生危废的单位,是否制定了危废管理计划,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危废是否混入非危废中贮存,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以及是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等。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危废有关违法行为,则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和第114条进行处罚,最高可以罚500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是最高额度的处罚。
六、“代为处置”职责要履行到位
小伙伴们要特别关注新固废法第113条中关于“代为处置”的规定,这是在老固废法第55条基础上修改的。根据这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追责风险点。?
新固废法第113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老固废法第5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新老固废法的区别在于,一是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改为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代为处置。从实际案例来看,产废单位逃跑了或者是破产了的情况比较多,生态环境部门没有经费,没有经费就没有单位来代为处置,所以落实不了而难以履职到位,有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还因此被追责。改为组织代为处置,在遇到产废单位逃跑了或者是破产了的情况,就可以向政府报告申请处置经费垫资,先解决危废的污染问题,等追查到产废单位,再由其承担处置经费,因为被危废污染了的环境要尽快修复。?
二是执法主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环保部门是指县级以上、省级以下(含省级)环保部门,现在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即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都有职责。?
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8号),其中第18条规定“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即谁先发现谁处罚。?
根据新固废法第101条的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新固废法第101条还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对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可以处代为处置费用1倍-3倍的罚款。
七、用好有奖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
固废和危废对环境的污染都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固废和危废造成的污染,治理起来不仅难度大而且需要高昂的治理费用,既耗时耗力,又非常艰巨。?
而另一方面,固废和危废有关违法行为,很难及时被发现,需要依靠群众举报,违法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倾倒的地方周围的群众是最好的监督者,实际的案例也绝大多数都是依靠群众举报发现的。?
新固废法第31条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一是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二是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三是“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四是“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为便于群众监督违法者,新固废法还新增了多条关于信息公开的条款,例如第29条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建、农业、卫生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第16条要求,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第28条要求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善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双罚制等新手段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一章新增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双罚制等新执法手段,既增加了处罚种类,又提高了罚款额度,为大大提高违法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27条明确了查封扣押制度,授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第119条明确了按日计罚制度,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新固废法有4条明确了双罚制,即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还要对单位的负责人员处以罚款。其中,第103条、第114条、第118条的执法主体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108条的执法主体是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新固废法第103条是继2018年新《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首次对拒绝、阻挠执法的处罚做出规定之后,在生态环境法律中再次明确对拒绝、阻挠执法的处罚,但是增加了双罚制,新《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仅对拒绝、阻挠执法的单位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新固废法第103条不仅规定对拒绝、阻挠执法的单位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还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10万元的罚款。?
新固废法第114条、第118条是首次在生态环境法律中明确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之前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律中的双罚制都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且罚款的额度在所有生态环境法律中也是最高的,第114条规定,对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九、对6项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拘留
新固废法第120条对需要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的6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三是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是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五是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是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这些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10日的拘留。
十、配套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和相关法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有关固废和危废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固废法的要求,还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固废法第12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含三吨)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已经构成犯罪,应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又如,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刑法》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都需要与新固废法配套实施。
那么,新问题来了,既违反固废法,又触犯刑法的,是先予以行政处罚,再向公安机关移送,还是先向公安机关移送,再处罚??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1月25日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其中第16条规定,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已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期限。?
第17条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经审查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环保部门。?
因此,既违反固废法,又触犯刑法的,先向公安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决定,不停止执行,涉及到罚款部分的处罚决定暂停执行;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再执行罚款部分的处罚决定;如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不再执行罚款部分的行政处罚。?
向公安机关移送之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仍应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决定,不再执行罚款部分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009/t20200914_3392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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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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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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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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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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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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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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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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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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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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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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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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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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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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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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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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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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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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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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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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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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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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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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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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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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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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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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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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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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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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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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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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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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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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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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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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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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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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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