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便民高效,坚持依法监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事项。逐项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137个事项,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中2020年底前要推动实现57个事项“跨省通办”。
拓展深化“省内通办”事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省审改办、省直部门抓紧梳理一批“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建立“省内通办”合作机制,2021年底前实现清单内事项省内通办。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规则,省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作为全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入口,建立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精准推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建立全省统一电子签名体系、拓展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
(三)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程网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流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可全程网办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四)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下服务窗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地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各地要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人员辅导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审改办负责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省直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牵头部委和省外合作部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省审改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提升政务服务品质。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要通过“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附件: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附件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共137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7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牵头单位 | 实现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学历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司法部 | 教育部 | 省司法厅 | 全国无差别办理 | 已完成 |
2 | 学位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司法部 | 教育部 | 省司法厅 | 全国无差别办理 | 已完成 |
3 |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 司法部 | 公安部 | 省司法厅 | 全国无差别办理 | 已完成 |
4 |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 司法部 | 省司法厅 | 全国无差别办理 | 已完成 | |
5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6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7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多地联办 | 已完成 | |
1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多地联办 | 已完成 | |
1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12 |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多地联办 | 已完成 | |
13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0年底 | |
14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我省无该事项,外省人社部门提供互联网渠道自助办理 | 已完成 | |
15 |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16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0年底 | |
17 |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安排 | |
18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持续完善2015年6月30日以前产生的可查询数据) | |
19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20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持续完善2020年前产生的可查询证书数据) | |
21 |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 办理 | 已完成 |
22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 办理 | 已完成 |
23 |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 办理 | 已完成 |
24 | 排污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 生态环境部 | 省生态 环境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25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省住建厅 | 全程网办 | 2020年底 | |
26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省住建厅 | 全程网办 | 2020年底 | |
27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住建厅 | 全程网办 | 2020年底 |
28 |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商务部 | 公安部、税务总局 | 省商务厅 |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安排 | |
29 | 义诊活动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 国家卫生 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30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国家卫生 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31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
32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
33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0年底 | |
34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商务部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35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商务部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36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商务部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0年底 |
37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
38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
39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0年底 | |
4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
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
42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0年底 | |
43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 2020年底 | |
4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0年底 | |
45 |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4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0年底 | |
4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 监管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0年底 | |
48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49 |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国家邮政局 | 省邮政 管理局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50 |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国家邮政局 | 省邮政 管理局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51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国家邮政局 | 省邮政 管理局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52 | 国产药品再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 ||
53 |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 ||
54 | 执业药师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 |
55 |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 |
56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 |
57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国家药监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2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牵头单位 | 实现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
2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
3 |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公安部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4 |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公安部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5 |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公安部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6 |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公安部 | 民政部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7 |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公安部 | 民政部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8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民政部 | 省民政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
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民政部 | 省民政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民政部 | 中国残联 | 省民政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11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 司法部 | 省司法厅 | 全国无差别办理 | 2021年底 | |
12 | 纳税状况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 司法部 | 税务总局 | 省司法厅 | 全国无差别办理 | 2021年10月 |
13 |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14 |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15 |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16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17 |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18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19 | 工伤事故备案 |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异地代办 | 2021年底 | |
20 |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国家医保局 | 省人社厅 | 异地代办 | 2021年底 |
21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22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23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24 |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25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26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异地代办 | 2021年底 | |
27 |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28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29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30 | 测绘作业证办理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1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2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3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4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5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6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7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8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39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40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网上申请办理 | 2021年底 | |
41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42 |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 资源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2021年底 | |
43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 |
44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 |
45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 省住建厅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 |
46 |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省住建厅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 ||
47 |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 | 省住建厅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 ||
48 |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 运输厅 | 全程网办、多地联办 | 2021年底 | |
49 |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 国家卫生 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50 |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 国家卫生 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51 | 医疗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国家卫生 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
5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1年底 | |
53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1年底 | |
54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1年底 | |
55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1年底 | |
56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1年底 | |
57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市场监管 总局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 2021年底 | |
5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59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60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61 |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公安部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62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国家医保局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63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 药监局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已完成 |
64 |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 国家林草局 | 海关总署 | 国家濒管办福州办事处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65 |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 国家邮政局 | 省邮政 管理局 | 全程网办 | 2021年底 | |
66 | 残疾人证新办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中国残联 |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残联 |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 |
67 | 残疾人证换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中国残联 | 公安部 | 省残联 |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 |
68 | 残疾人证迁移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中国残联 | 公安部 | 省残联 |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 |
69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中国残联 | 公安部 | 省残联 |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 |
70 | 残疾人证注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中国残联 | 公安部 | 省残联 |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 |
71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 中国残联 |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残联 |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 |
72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中国残联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 | 省残联 |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实现形式 | 完成时限 |
1 | 新生儿入户 |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 公安部 |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待公安部 统一部署 |
2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 公安部 |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 省公安厅 | 异地代收代办 |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 |
3 | 结婚登记 |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 民政部 | 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 省民政厅 | 目前,仍需现场办理 |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相关事项后,逐步开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根据民政部要求实现 |
4 | 离婚登记 |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 民政部 |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 省民政厅 | 目前,仍需现场办理 |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相关事项后,逐步开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根据民政部要求实现 |
5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2022年6月底前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预计2022年6月底 |
6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2022年6月底前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预计2022年6月底 |
7 |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 2022年底前 | 省人社厅 | 全程网办 | 预计2022年6月底 |
8 |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 国家医保局 | 2022年底前 | 省医保局 | 全程网办 | 预计2022年底 |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flfg/202101/t20210125_5525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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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由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主办的国内环保内参网类独立域名网站。主要从事的是环保领域法制调研活动,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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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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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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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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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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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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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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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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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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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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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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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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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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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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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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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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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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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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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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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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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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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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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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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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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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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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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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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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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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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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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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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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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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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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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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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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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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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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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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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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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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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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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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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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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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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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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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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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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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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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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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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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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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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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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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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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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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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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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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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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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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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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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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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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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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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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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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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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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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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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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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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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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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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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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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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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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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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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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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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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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