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大力开展差别化改革、首创性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工作协调推进,推动以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为主向以规则等制度性开放为主转变,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改革创新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
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成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自由贸易园区。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注重发挥各片区自身优势和特色,按照下列功能定位,推进各片区建设和发展:
(一)雄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建设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引领区、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金融创新先行区。
(二)正定片区重点发展临空产业、生物医药、国际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航空产业开放发展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创新引领区、综合物流枢纽。
(三)曹妃甸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港航服务、能源储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东北亚经济合作引领区、临港经济创新示范区。
(四)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资租赁、生命健康等产业,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自贸试验区可以根据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行调整。
第五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本省重点发展区域、周边经济区域的改革联动、开放联动、发展联动,积极复制推广各类改革创新成果,促进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城市群建设。
第六条本省应当建立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推广。
第七条在不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容错纠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自贸试验区实施改革创新措施,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授权;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由制定机关依法调整实施或者暂时停止适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精简高效、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条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雄安新区应当设立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发展的领导。
第十一条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承担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事务,对各片区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雄安新区应当设立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片区的管理职能,组织落实片区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支持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各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履行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责任。把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作为带动本区域开放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自贸试验区配备专业化管理团队,提供人员保障。
第十三条金融监管、税务、海事、海关、边检、民航、邮政等中央驻冀单位依法履行自贸试验区有关监管职责,协助自贸试验区争取国家对口部门支持,推进有关制度创新措施落实。
自贸试验区应当为中央驻冀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创造条件使自贸试验区成为中央驻冀单位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可以委托实施,并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各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自贸试验区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对各片区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评价考核。
第三章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十六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十八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指定投诉受理机构负责投诉工作,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合作平台,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支持境外投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第二十一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自贸试验区应当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逐步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
第二十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三)探索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收担保制度;
(四)探索展会展品监管新模式;
(五)建设国际海运快件监管中心;
(六)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七)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
(八)其他贸易便利措施。
第二十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推进发展下列贸易业态:
(一)建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
(二)建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跨境交易平台;
(三)发展国际能源储配贸易,开展成品油和保税燃料油交割仓储、保税油品混兑调和;
(四)完善口岸贸易功能,建立特殊商品进出口指定监管场地;
(五)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七)其他贸易新业态。
第二十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建设:
(一)培育发展航运企业,支持设立航运保险机构;
(二)争取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国际航权,推进设立A类低空飞行服务站;
(三)支持设立多式联运中心;
(四)其他推动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建设的措施。
第四章金融创新与产业开放
第二十五条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一)支持设立直销银行、征信机构等;
(二)支持试点设立外资专业保险机构;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注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
(四)探索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业务试点;
(五)其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一)放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二)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三)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
(四)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
(五)其他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一)支持区内银行按照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
(二)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三)支持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四)其他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工作,保障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第二十九条支持自贸试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各片区应当结合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重点在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贸易、大宗商品贸易、临空产业、临港经济、国际物流等领域构建开放合作载体,推进产业开放,开展先行先试。
第三十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建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
第三十一条支持建设石家庄进口药品口岸,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开辟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适度放宽有关化学制剂的管理,建设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第三十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优化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流程,支持开展医疗器械跨区域生产试点。
第三十三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试点数控机床、石油钻采产品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再制造。
第三十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放宽装备制造产业售后维修进出口、入境维修复出口管理,健全装备制造出口产品退换货制度,允许进口入境期限较短的二手研发用关键设备。
第五章引领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五条雄安片区应当采取下列具体措施,推动建设金融创新先行区:
(一)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探索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二)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三)探索金融创新监管沙盒机制;
(四)推进绿色金融第三方认证计划,探索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试点,建立绿色金融国际标准;
(五)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六)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和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和碳排放权、水权、新能源现货交易;
(七)支持股权众筹试点在雄安股权交易所先行先试;
(八)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九)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离岸业务管理总部;
(十)支持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十一)其他金融创新措施。
第三十六条雄安片区应当采取下列具体措施,推动数字商务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发展高端数字化贸易业态,建立数字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化贸易发展规则,构建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化贸易监管模式;
(二)推进公共数据利用改革试点,推进建立数据资产交易市场;
(三)建设从雄安片区到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数据链路,推动发展数据服务外包业务和各类数字内容加工与运营中心;
(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内容审查、行业自律、守信激励、黑白名单等方式实现监管全覆盖,引导企业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策略等,建立数据泄露事件报告制度;
(五)其他推动数字商务发展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雄安片区应当采取下列具体措施,推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创新发展:
(一)鼓励企业开展生命科学和新型生物技术研究;
(二)允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
(三)支持建设基因数据中心;
(四)其他推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创新发展的措施。
第六章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三十八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京津冀协作机制,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产业开放等领域加强合作交流。
第三十九条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与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等各类开发园区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京津冀产业合作新平台,共同打造高端产业链和世界级产业集群。
第四十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北京、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政务服务合作,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探索建立河北、北京、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已在北京市、天津市取得生产经营资质、认证的企业搬迁至自贸试验区后,经审核可以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符合条件的北京、天津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自贸试验区后,可以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第四十一条各片区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通关审批、检验检疫、物流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有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第四十二条廊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与大兴机场片区(大兴区域)的协同发展。支持大兴机场片区与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的改革联动、发展联动。
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各片区与大兴机场片区(大兴区域)的对接合作。
第七章营商环境与人才保障
第四十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原则,开展行政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改革创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自贸试验区入驻企业提供与周边省市自贸试验区趋同的财政支持措施。
第四十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第四十五条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制度。
第四十六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优化监管方式,根据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结合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四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及本条例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立对自贸试验区企业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
第四十八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设立国际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维权援助、评估、质押登记、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
第四十九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听取企业、相关组织和公众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公众参与试点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根据相关诉求提出意见。
行业组织应当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职业道德等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发挥行业自律的引导作用。
第五十条本省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在公布和实施之间,应当预留合理期限,作为实施准备期,但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立即施行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制定和完善适应自贸试验区特点的仲裁规则或者工作机制,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或者不服的,可以通过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五十二条鼓励相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会计、评估、检验、鉴定、监理、公证、认证、知识产权代理、展览等服务。
第五十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及其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信息。
第五十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片区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五十五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五十六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对内对外宣传,搭建对外交流平台,扩大国际合作。
第五十七条自贸试验区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建立便利的境外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资质、技能等级认定机制。
第五十八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建立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吸引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
第五十九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特殊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保社保、便利往来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十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京津冀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根据个人意愿予以保留或者调整。
第六十一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人才奖励制度,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有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创办或者领办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投融资便利、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国家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等改革试点措施发生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后,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自贸试验区可以直接适用。
第六十四条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0/09/27/100464842.shtml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faguibiaozhun/faguiguizhang/101608629437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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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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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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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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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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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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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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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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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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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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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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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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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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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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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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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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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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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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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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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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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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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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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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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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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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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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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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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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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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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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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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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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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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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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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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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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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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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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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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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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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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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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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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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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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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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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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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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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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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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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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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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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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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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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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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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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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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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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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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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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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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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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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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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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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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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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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