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7〕142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9日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省级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执行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河北省减灾委员会。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省减灾委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按照《河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北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冀减办发〔2019〕3号)执行。
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家委员会。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三、救助准备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履行救灾职责的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省应急管理厅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判分析。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一)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市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通知各级有关救灾物资储备部门或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五)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救灾准备工作情况,并向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一)信息报告。
1.对一般以下突发自然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在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应急管理部报告。达到本级突发事件报告标准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较多倒塌、农田较大面积受灾的较大突发自然灾害,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一个半小时内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灾情信息后,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2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的重大以上突发自然灾害,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逐级书面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灾情信息后,需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
2.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向应急管理部报告。灾情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3.对干旱灾害,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地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减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90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省减灾委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省委报告。
3.响应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省减灾委会商会,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市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并于每日12时前向省应急管理厅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救灾物资储备部门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省公安厅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需要,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做好应急工业品生产供应工作,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省水利厅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省生态环境厅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7)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省救灾捐赠款物;会同省民政厅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和受灾地区市级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省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45万人以上、9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响应措施。省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省减灾委主任或委托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市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并于每日12时前向省应急管理厅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市、县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根据省政府需要,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省自然资源厅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8)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9)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市级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省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30万人以上、45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响应措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省应急管理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市、县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根据省政府需要,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7)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灾市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省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5%以上,或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省应急管理厅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省应急管理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市、县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军队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需要,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省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启动条件调整。
1.针对突发自然灾害及灾害风险,省级自然灾害指挥机构已经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由相关省级自然灾害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本预案只履行响应程序,不再启动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六)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重大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各地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省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二)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省应急管理厅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根据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政府或其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资金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后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省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危险地带,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对倒损住房的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的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省应急管理厅收到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综合评估结果,按照相关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后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等工作。
5.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县级以上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安排中央下拨和省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政府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要。
4.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5.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布局,进一步改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支持各市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经销厂商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网络畅通。
2.加强省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市、县建设、管理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信息共享机制。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省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地震、气象、海事、红十字会等有关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六)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科技保障。
1.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
2.组织涉灾相关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建设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
4.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5.建立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报预警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八)宣传和培训。
组织全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自救互救、保险等方面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各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自然灾害救助:指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给予的临时性、阶段性生活救助以及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给予的抚慰。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住等出现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二)预案演练。省应急管理厅协同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定期组织1至2次演练。
(三)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省应急管理厅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省政府审批。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xwzx/szfwj/202007/t20200723_99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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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邀评论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总共2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88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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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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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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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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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由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主办的国内环保内参网类独立域名网站。主要从事的是环保领域法制调研活动,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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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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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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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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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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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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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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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环保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环保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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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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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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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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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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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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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环保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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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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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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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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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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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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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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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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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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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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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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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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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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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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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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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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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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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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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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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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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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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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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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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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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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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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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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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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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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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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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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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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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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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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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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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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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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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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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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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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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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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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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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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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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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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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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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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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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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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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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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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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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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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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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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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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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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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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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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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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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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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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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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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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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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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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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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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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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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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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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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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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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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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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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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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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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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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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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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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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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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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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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