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0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0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7〕12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坚持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公约。
(四)适用范围。
1.河北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河北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由交通运输部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划定;
2.其他由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或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3.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二、组织指挥体系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运行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搜救专家组、现场指挥、海上应急搜救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领导机构。
省政府设立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海上搜救应急行动,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河北海事局局长担任。省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海上搜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上级海上搜救中心业务指导;
2.拟定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3.拟定海上搜救预算;
4.指定海上搜救力量;
5.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
6.组织搜救演习、演练及相关培训;
7.开展与其他搜救中心的搜救合作;
8.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海上搜救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成员单位。
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省有关部门、沿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队组成。
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行动实际,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海上搜救应急行动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口岸查验部门参与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省教育厅:负责对广大学生进行海上公共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将海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宣教内容。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保障陆上相关道路交通畅通,为指挥搜救、运转救援物资和抢救受伤人员快速通行提供保障和便利;为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省民政厅:协助研究制定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遗体处置作出部署安排。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搜救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应急资金。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行动技术指导;负责提供海洋常规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需要组织本系统船舶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交通行业有关单位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和渔业船舶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反应救助提供通信支持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渔业船舶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协调海上险情区域(A级旅游景区)的主管部门做好游客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协助建立全省海上搜救医疗联动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遇险获救中国籍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省外办:负责协助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海上获救港澳同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河北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和社会搜救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通航秩序;负责组织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负责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管理。
省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期天气预报及海洋天气预报等信息;提供海上搜救应急所需的实况气象信息。
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负责为获救出入境人员办理边防检查手续,为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为参与救助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依法提供登轮、搭靠等便利。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全省电信营运企业为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提供通信保障;协助建立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促进手机定位等通信技术在搜救工作中的应用。
中国民航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民航有关单位参与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为航空器参加救援提供便利;提供海上搜救应急的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海上遇险搜救过程的指挥和协调。
河北海警局:负责指挥所属部队及船艇参与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省军区: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组织民兵和协调现役、预备役部队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海上搜救机构开展工作,具体组织指挥本地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县、乡政府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有关工作。
(三)运行管理机构。
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河北海事局,负责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根据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示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河北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河北海事局负责搜救应急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四)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包括省海上搜救中心、沿海各市海上搜救中心和省海上渔业搜救分中心。沿海各市海上搜救中心和省海上渔业搜救分中心是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分支机构。沿海各市海上搜救中心分别由当地市政府组建,秦皇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秦皇岛海事局;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唐山海事局和曹妃甸海事局;沧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沧州海事局;省海上渔业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各搜救分支机构在业务上统一接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领导。
1.沿海各市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本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实施本市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2)负责本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协助省海上搜救中心开展救援力量调查和指定工作;
(4)具体负责本责任区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5)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海上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6)组织本市海上搜救应急演习、演练工作;
(7)组织本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8)秦皇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同时负责秦皇岛市(含昌黎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水域的搜救工作;
(9)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同时负责唐山市(含丰南区、曹妃甸区、滦南县、乐亭县)水域的搜救工作;
(10)沧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同时负责沧州市(含黄骅市、海兴县)水域的搜救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省海上渔业搜救分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负责渔业船舶安全预警预防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河北籍渔业船舶遇险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和信息跟踪工作;
(5)完善渔业船舶安全通信网络,协助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渔业船舶救援力量;
(6)承担应急值守任务,协助省海上搜救中心指挥渔业船舶搜救工作,及时向省海上搜救中心上报险情处置信息;
(7)协助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政府处置渔业船舶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8)组织渔业船舶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工作;
(9)组织渔业船舶及有关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10)完成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省海上搜救中心根据海上险情实际和搜救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必要时可成立省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善后处置组、医疗救助组等。
(六)搜救专家组。省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救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危险品、海洋工程、港口工程、海洋地质、海洋环境预报、水文、气象、安全管理和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省海上搜救中心聘任。
(七)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负责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指定现场指挥前,第一到达现场的搜救船舶或飞机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指挥的职责。现场指挥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机构各项应急指令,协调现场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组织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反应行动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建议。
(八)海上应急搜救力量。
1.海上应急搜救力量组成。
海上应急搜救力量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军队救助力量,政府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海上应急搜救力量职责:
(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2)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听从指挥,及时报告动态;
(3)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结束后,按海上搜救机构或现场指挥要求,协助总结搜救工作;
(4)参加海上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搜救演习、演练。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海洋、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供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海上搜救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渔业监督部门应加强渔业和渔业船舶管理,拓展获取海上风险信息渠道,及时将各种海上风险信息通知渔业船舶和相关作业人员,保障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制定应急预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播发。
2.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突发事件预报和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3.其他获知预警信息的单位或人员有义务向海上搜救机构及时报告。
四、海上突发事件分级与报告
(一)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规定,海上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客船、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
(4)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上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海上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海上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海上突发事件。
(二)海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海上搜救机构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同级政府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1.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1)发生任何等级的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应立即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
(2)发生重大以上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可越级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3)按照同级政府有关要求向地方政府报告险情,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2.省海上搜救中心。
发生较大以上海上险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3.海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海上遇险信息接收与处理。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险情信息,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险情研判,主要包括:险情级别,开展搜救行动的搜救区域,可以调用的搜救力量及投入后可能取得的效果,气象、海况、距离对搜救行动的影响,是否需要搜救专家组及其他援助,确定初步的搜救应急反应方案。
(二)先期处置。
1.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在我省海上搜救责任区,接警的海上搜救机构启动相应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应急行动。
2.特殊情况的先期处置。
(1)海上险情发生地不在我省搜救责任区,省海上搜救中心应立即向责任区海上搜救中心通报,并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2)省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海上险情报警,应立即通知搜救责任区搜救分支机构;
(3)搜救分支机构对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有疑义的,应立即报请省海上搜救中心确定;
(4)搜救行动涉及相邻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的,应立即报请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协调;
(5)最初接到海上险情报警的海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并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直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止;
(6)接收到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海上险情时,海上搜救机构应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7)接收到海上保安事件时,海上搜救机构应及时通报海警部门,并关注事态发展,给予必要协助;
(8)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三)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原则。
(1)根据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任何海上突发事件,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海上搜救机构首先进行响应;
(3)上一级搜救机构应对下一级搜救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
(4)分级响应,不影响各搜救分支机构对其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救助行动。
2.分级响应行动。
(1)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是指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直接组织、协调和指挥的海上应急反应行动。
Ⅰ级响应时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落实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指令,承担相应的协调工作。
(2)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是指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的海上应急反应行动。
省海上搜救中心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海上突发事件事态需要直接组织时,及时启动Ⅱ级响应,承担指挥任务。
对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提出的升级响应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认为需要直接组织时,应急响应升为Ⅱ级响应。
省海上搜救中心认为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支持开展应急响应。
(3)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是指由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的海上应急反应行动。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海上突发事件事态需要直接组织时,及时启动Ⅲ级响应,承担指挥任务。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认为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支持开展应急响应。
(4)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是指由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的海上应急反应行动。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接到海上险情报告后,及时启动Ⅳ级响应,承担指挥任务。
(四)应急指挥机构行动。
1.应急指挥机构任务:
(1)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搜救方案,确定搜救区域,选择适当的搜寻、救助方式,并组织实施;
(2)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搜救任务,调动应急力量时应遵从快速、有效原则,考虑水文、气象和水域环境等条件,考虑应急力量安全因素;
(3)指定现场指挥,下达搜救任务;
(4)根据情况召集专家组,或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负责人;
(5)确定海上搜救应急通信方式;
(6)履行险情信息上报和应急指令下达职责;
(7)组织、协调落实有关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指令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及时下达行动指令,指导搜救力量开展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搜救应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救助、所执行任务及其目的;
(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
(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海况;
(4)已指定的现场指挥;
(5)通信、联络及有关情况报告的要求;
(6)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
(五)搜救效果评估与响应级别调整。承担应急指挥的海上搜救机构应跟踪搜救行动进展,根据现场搜救情况,中止或继续搜救行动。根据需要,组织搜救专家组成员对救助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及搜救方案,提高搜救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六)应急行动终(中)止、恢复。
1.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中止、恢复、终止决定,由负责组织指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作出。
2.受气象、海况、技术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继续开展海上搜救将危及搜救力量安全,负责组织指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可以中止海上搜救应急行动。上述客观因素不危及搜救力量安全时,应立即恢复海上搜救应急行动。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可以直接终止海上搜救应急行动:
(1)海上搜救应急行动已获得成功;
(2)经证实险情不存在;
(3)遇险的人员、船舶、航空器等已脱险或遇险人员已安全;
(4)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不再有复发或扩展的可能。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应组织开展专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终(中)止海上搜救行动:
(1)所有指定区域和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
(2)所有可能发现被搜寻船舶、航空器、其他载运工具或人员位置信息的合理方法都已使用过;
(3)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象、海况、环境等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存在;
(4)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控制。
5.被终(中)止的海上搜救应急行动,如获得新的信息时,应对获得的新信息进行核实,若新信息被证明可信,负责组织指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作出恢复搜救决定。
6.作出中止、恢复、终止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决定,按本预案海上突发事件分级与报告相关规定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
(七)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原则。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发布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散布。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客观、准确,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海上险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的进行,有利于事件妥善处理。
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海上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情况;救助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采取的措施;获救人员健康状况,医疗和安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伤员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2.获救人员处置。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港澳或外籍人员,由当地外办协助安置。
3.死亡人员处置。
当地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处置,公安部门协助;港澳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当地外办协助处置。
(二)社会救助。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组织。
(三)搜救效果评估。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一般和较大海上突发事件搜救效果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重大海上突发事件搜救效果评估,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协助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完成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搜救效果评估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准备。
省海上搜救中心根据海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本省海上搜救发展规划,划定应急避险海域,落实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海洋功能区划单位在划定海上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功能区划时应对划定避险水域给予支持,充分考虑避险水域需要。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海上搜救机构应配备常规和海上搜救应急通信设备,并建立设备使用、保养制度,保证搜救应急行动通信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应指导省内电信营运企业加强设备和线路维护、管理,确保海上搜救应急公众通信网安全畅通,发生海上险情时,根据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设备,提供手机等通信设备定位服务。
(三)应急力量和保障。
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全省海上搜救力量,海上搜救机构应根据需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储备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海上搜救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对海上应急实施交通运输保障。
3.医疗保障。海上搜救分支机构应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海上搜救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联动机制应符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要求。
4.治安保障。在有关重大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中,公安部门和海警部门应为海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海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
5.资金保障。省、市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海上搜救应急资金。应急资金根据海上搜救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以险情发生地政府承担为主。发生Ⅲ级以上海上险情,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申请,省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海上搜救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资金。
6.社会动员保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7.物资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应确保海上搜救所需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
(四)宣传培训。海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海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以适当方式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海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能力。海上搜救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五)演习。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定期组织举行海上搜救演习。每3年举行一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周边省(市)海上搜救机构举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演习。每年举办一次搜救单项演习,并将海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对演习进行评估,根据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六)奖励与责任。海上搜救机构应对在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补偿或表扬。对不服从、干扰海上搜救机构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信息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海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海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的。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报省政府批准。
2.海上搜救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本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最长不超过两年,并形成评审报告。
3.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报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备案;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报省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4.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海上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组织体系框架图
2.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处置与控制流程图
3.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流程图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xwzx/szfwj/202007/t20200723_99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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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邀评论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总共2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88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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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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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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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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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由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主办的国内环保内参网类独立域名网站。主要从事的是环保领域法制调研活动,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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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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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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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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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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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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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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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环保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环保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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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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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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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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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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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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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环保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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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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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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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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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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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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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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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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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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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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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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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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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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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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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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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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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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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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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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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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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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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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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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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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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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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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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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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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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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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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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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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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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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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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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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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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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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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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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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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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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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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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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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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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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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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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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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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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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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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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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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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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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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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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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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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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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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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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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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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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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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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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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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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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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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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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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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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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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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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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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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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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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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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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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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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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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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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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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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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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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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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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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